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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诸暨银钻机床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6:49 浏览次数:55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诸暨银钻机床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浙江诸暨银钻机床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5,000.00万元,利息余额269.9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无生效法律文书的以义务人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债权总额5,269.91万元。债权担保情况如下:

1、抵押物:

 抵押物1:吴蝶、何铿所有的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尊宝大厦金尊2902室、2903室、2905室、2907室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土地性质综合办公出让、面积54.4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790.41平方米)。

抵押物2:何铿所有的位于诸暨市浣东街道苎萝东路985号福田花园锦绣居E3幢010702室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土地性质住宅出让、面积26.83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149.44平方米)。

抵押物3:何铿、吴蝶所有的位于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858、856号000120、000121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土地性质商业出让、面积23.51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130.94平方米)。

2、保证人:上峰集团有限公司、何铿、吴蝶。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但国家金融机构监管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资产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及档案为准。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电话: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1825316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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