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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浙江省分公司关于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4:02 浏览次数:33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 445.00 万元,利息余额 16.56 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无生效法律文书的以义务人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垫付费用4.65万元,债权总额466.20万元。债权担保情况如下: 

1、抵押物:

抵押物1: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名下的30台青岛元春纺织机,最高抵押额68万元,对应债权本金445万元;

抵押物2:长兴峰鸿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最高质押额1000万元,对应债权本金445万元。   

2、保证人: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旭峰、俞小英。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但国家金融机构监管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资产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及档案为准。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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