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对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临高县、三亚市
债权总额: (人民币875,782,490.9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丰达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晶展公司”)、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阳公司”)、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鸿公司”)、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航公司”)5笔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8年4月20日,债权本金总额为845,177,836.96元,利息总额为30,604,653.94元,本息合计875,782,490.9元。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6日,我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海南省分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工行海南省分行不良资产包(海南分行2019年HN001号),工行海南省分行出让资产包共有6户债权,截止2019年4月20日债权本金总额为863,075,936.43元,利息总额为32,989,435.00元,本息合计896,065,371.43元。本次我司拟对其中5户债权进行营销。
二、债权及诉讼情况
(一)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012年3月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向海南建丰达公司发放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贷款11000万元,期限10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原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约定归还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本息,2018年7月转入不良贷款管理,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贷款。截止基准日2019年4月20日,剩余本金83,900,000.00元,利息7,074,403.34元,合计90,974,403.34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2018年5月20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1月1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晶展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2019年2月2日一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目前已申请执行。
(二)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012年3月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向海南晶展公司共发放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贷款11000万元,期限10年。2018年7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原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约定归还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本息,形成不良,2018年7月转入不良贷款管理,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贷款。截止基准日2019年4月20日,剩余本金83,900,000.00元,利息7,074,319.34元,合计90,974,319.34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2018年5月20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1月1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晶展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2019年2月2日一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目前已申请执行。
(三)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办理1960万元再融资贷款,期限1年;2016年11月17日及2017年11月17日分别办理1960万元贷款的展期,展期到期日2018年5月17日。2018年7月转入不良贷款管理,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贷款。截止基准日2019年4月20日,剩余本金18,377,836.96元,利息1,044,904.89元,合计19,422,741.85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2018年7月5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海南国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轮候查封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六、七层房产;2018年12月1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国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年3月19日一审判决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胜诉。目前已申请执行。
(四)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2016年1月5日工行洋浦分行分别向其发放两笔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由于海南凯鸿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付本息, 2019年3月,工行洋浦行已将该户转入不良贷款管理,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贷款,截止基准日2019年4月20日,剩余本金285,000,000.00 元,利息6,325,703.64 元,合计291,325,703.64 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洋浦分行按照不良贷款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2019年3月底,工行洋浦分行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案号:(2019)琼9701财保1号】,对海南凯鸿公司及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目前工行洋浦分行已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立案,暂未开庭。
(五)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2015年8月20日工行洋浦分行分别向其发放两笔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18500万元、20000万元。由于海南中航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付本息, 2019年3月,工行洋浦行已将该户转入不良贷款管理,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贷款。截止基准日2019年4月20日,剩余本金285,000,000.00 元,利息6,325,703.64 元,合计291,325,703.64 元。
贷款形成不良后,工行洋浦分行按照不良贷款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2019年3月底,工行洋浦分行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案号:(2019)琼9701财保2号】,对海南中航公司及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目前工行洋浦分行已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立案,暂未开庭。
三、担保情况
(一)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建丰达公司在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的贷款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六层整层9090.43㎡商业房产为抵押担保,以法人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个人严春丹、邢福胜、郑荣芳、邢福楹为保证担保,以海口明珠广场六楼商场经营收入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二)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晶展公司在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的贷款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七层整层9090.43㎡商业房产为抵押担保,以法人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鹿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建丰达娱乐有限公司,个人郑荣芳、邢福楹为保证担保,以海口明珠广场七楼商场经营收入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三)海南国阳美锦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以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六层9090.43㎡的商业房产和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第七层9090.43㎡的商业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以上2处抵押物均为第二顺位抵押,抵押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第六层提供抵押担保1400万元,第七层提供抵押担保600万元)。
保证担保:以法人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诚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个人林道健、赵青利、符展华、邢福楹提供保证担保。
(四)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抵押物一:以临高县金牌港工业区533263m2(约800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做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二:以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1、D1区商业综合体及地下室136号、115号、140号、120、138号面积合计2788.82平方米商铺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质押:以浙江第五季将持有海南中航捕捞100%股权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作质押,并办妥质押手续。
保证人一: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二: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三:吴联模为海南凯鸿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质押: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海南凯鸿公司100%股权为借款作质押,并办妥质押手续。
保证人一: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二: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三:吴联模为海南中航公司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主债权诉讼时效
上述5笔债权均已提起诉讼,债权均在诉讼时效期内。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洪总:13911082157
王经理:15589974699
史经理:18253162722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副楼14层9015室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9年10月10日
下载附件:海南建丰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晶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