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拍卖须知和流程
一、拍卖机构与有公募资质的慈善公益机构合作开展慈善公益拍卖:
1、慈善公益机构已经收到的捐赠物品进行慈善公益拍卖的,慈善公益机构需要与拍卖机构签订慈善公益委托拍卖协议。
2、捐赠物品通过拍卖后捐赠的,捐赠人、慈善公益机构、拍卖机构三方签订慈善公益委托拍卖协议。
3、慈善公益机构公开募集拍品,不定期举行慈善公益拍卖,慈善公益机构与拍卖机构签订慈善公益拍卖框架协议。征集到拍品启动实施拍卖活动时,慈善公益机构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慈善公益机构再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二、拍卖机构与非公募资质的慈善公益机构合作开展慈善公益拍卖:
1、慈善公益机构已经收到的捐赠物品进行慈善公益拍卖的,慈善公益机构需要与拍卖机构签订慈善公益委托拍卖协议。
2、捐赠物品通过拍卖后捐赠的,捐赠人、慈善公益机构、拍卖机构三方签订慈善公益委托拍卖协议。
3、非公募资质的慈善公益机构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公益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募捐活动时,双方慈善公益机构应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以上两种情形开展拍卖活动前,慈善公益机构须先到民政局备案,取得备案号后,方可进行慈善公益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