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建始县P(2020)33(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活动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注)本次拟出让地块地处建始县建始大道,建始大道是建始县城市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连接着高速公路、火车站、新老城区等城市命脉,政府机构、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都在该区生根矗立,如果说该区是建始县行政、商业、医疗、教育等核心机构构成的一幅现代化城市发展新蓝图,那么P(2020)33(1-3)号地块将是这幅蓝图中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笔。她注定是这个城市新的标杆。
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
区位示意图
此次拟出让的P(2020)33(1-3)号地块位于建始县城市新区建始大道旁,建始大道是建始县城市发展的重要通道。建始县在改造老城的同时一直以从未有过的拓展力度推进建始大道的建设,围绕建始大道全力打造建始县行政文化中心和城市发展廊道。如今的建始大道早已呈现出了一片欣欣向荣之势,P(2020)33(1-3)号地块未来可期!
(注)建始县P(2020)33-1号、建始县P(2020)33-2号、建始县P(2020)33-3号地块整体出让、整体规划,允许分期建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报名须知
拟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到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申请人以正式拍卖公告时间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提出书面申请、获取拍卖文件、签订竞买协议、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本次拍卖会准确时间地点以我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拟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保证金金额和拍卖保证金金额:
(注) 价款缴纳:该地块竞得人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余款在一年内(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算起)缴清。价款缴入建始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户。
咨询及联系方式:
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