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联系电话:
13911082157洪 总
13335123205宋先生
40、ZYBSLG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债权金额:
截止2020年11月21日,债权本金2599.20万元,欠息合计213.83万元,费用合计0.26万元,债权合计2813.21万元
资产亮点:
1. 抵押物坐落于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位于兴文县新城区,交通便利,房屋物业形态较好,抵押物部分已出租,出租率约为32.76%,年租金约为52万元。
2. 抵押物产权清晰,我行为唯一抵押权人,利于司法处置。
ZYBSLG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粤华*星光天地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1月21日)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YBSLG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2599.12 | 213.83 | 0.26 | 2813.21 | (1)由XWXYH置地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的部分商业房地产和9号楼的全部商业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合计6051.94㎡;(2)追加陈X华、李X、王XX及配偶田X、YVYH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WXYH置地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追加XWXYH置地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经排查,YBSLG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仍有极少经营活动发生,但仅能为维持其日常经营周转。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4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陈X华、李X、王XX及配偶田X。
法人保证人:1、XWXYH置地有限公司目前其已无储备土地,名下资产均为其开发的兴文县粤华*星光天地项目剩余未售商业房产。2、YVYH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持有YBSLG交通有限责任公司75.00%股份。
三、抵(质)押物状况
抵押物坐落于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位于兴文县新城区,交通便利,房屋物业形态较好,产权人为XWXYH置地有限公司,房产性质为商业房地产,取得方式为出让,地类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2013年12月至2053年12月,抵押物部分已出租,出租率约为32.76%,年租金约为52万元。
财产类型 | 产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使用情况 |
商业房地产 | 兴房权证兴文县字第XXXX号 | XWXYH置地有限公司
| 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粤华星光天地9栋1-3层 | 3 | 1-3 | 3579.46 | 现1层产权人自用作售楼部,2-3层空置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104) | 10 | 1 | 161.27 | 现产权人自用作办公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105) | 10 | 1 | 142.79 | 现与相邻物业连通用作经营兴文至信汽车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106) | 10 | 1 | 178.20 | 现与相邻物业连通用作经营兴文至信汽车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107) | 10 | 1 | 95.11 | 现与相邻物业连通用作经营兴文至信汽车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108) | 10 | 1 | 85.42 | 现空置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109) | 10 | 1 | 65.46 | 现空置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1015) | 10 | 1 | 177.13 | 现空置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202) | 10 | 2 | 515.24 | 现出租用作办公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203) | 10 | 2 | 506.08 | 现出租用作办公 | |
商业房地产 | 川(2016)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 | 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1号楼(0-302) | 10 | 3 | 545.60 | 现出租用作博海发展天投公司办公 |
四、追索成效
2020年9月9日,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已对本笔贷款正式立案,目前我行正推进司法拍卖程序前期准备工作。
41、四川HR公司等三户王某集团债权
债权金额:
截至2021年1月20日,该资产包本金余额合计10472.57万元,债权总金额合计15244.86万元。
资产亮点:
①酒店抵押物完整。抵押物云溪国际大酒店系以四星级标准修建的酒店,总抵押面积18587.49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1层为酒店停车场,1层为酒店大堂和宴会厅,2层为中餐包间和茶楼,3层为健身中心和KTV,4层为会议室,5-8层为酒店客房。受经济下行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目前酒店餐饮、会议、KTV已经停业。
②盐亭云溪镇指南社区的住宅土地,面积总计为24003.7平方米,根据经过审批通过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显示,总建筑面积:82983.48平方米,其中地上全部为住宅72367.24平方米,未来现金流量较大,盈利空间丰富。
王某集团共三户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1月20日)
序号 | 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射洪县HR公司 | 7991.5 | 4141.5 | 0 | 12133 | 保证人:遂宁市HT公司、四川YX大酒店有限公司、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个人保证人王某、蒋某; 抵押物:四川YX大酒店有限公司商业用房,面积18587.49平方米;四川Y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宅土地,面积24003.7平方米 |
2 | 遂宁市XS公司 | 1900 | 424.8 | 6.9876 | 2331.78 | 保证人: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个人保证人王某、蒋某、王某某; 抵押物: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房产,面积3579.41平方米 |
3 | 遂宁市HY公司 | 581.07 | 199 | 0 | 780.07 | 保证人:广汉市LF有限公司、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个人保证人王某、蒋某、王某某; 抵押物:无 |
合计 | 10472.57 | 4765.3 | 6.9876 | 15244.86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①射洪县HR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428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场经营服务,市场设施出租。该公司主要经营的射洪人民市场,该市场已老旧,经过实地现场检查了解到该公司仅能维持基本经营状态,租金已被射洪市公安查封,使用受到监管,无受偿可能。
借款人②遂宁市XS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1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交点、百货、钢材、建筑材料。经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借款人办公场所,已于2016年停止经营。
借款人③遂宁市HY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销售:重庆力帆、华晨中华、南京菲亚特品牌小轿车: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经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借款人办公场所,已于2016年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①:遂宁市HT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2505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市场建设投资、凯旋市场经营,销售。经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保证人办公场所,已于2016年10月开始停止经营。
法人保证人②:四川YX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注册资本2600万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经现场检查,受大经济影响下行和疫情影响,酒店仅能通过少量客房的销售,维持基本经营状态,服务人员不足十名,餐饮、KTV、会议室、茶坊均已停业。
法人保证人③: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5日,公司注册资金为503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二级房地产开发。经实地现场检查了解到该公司2017年已无实际经营,已无法找到保证人办公场所。
法人保证人④:广汉市LF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金为8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经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保证人办公场所,2016年已停止经营。
自然人保证人:共3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借款人及保证人所在集团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父亲。
自然人保证人①王某,男,为集团实际控制人。经法院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自然人保证人②蒋某,女,系集团实际控制人配偶,经法院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自然人保证人③:王某某,男,系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某的父亲。经法院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王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四川YX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溪镇指南开发区房地产共两幢建筑物,一幢酒店主楼,房屋总层数-1至9层,建筑总面积15881.65平方米;一幢职工宿舍楼房屋总层数4层,建设筑面积2705.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87.49平方米,土地面积8802.3平方米。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80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自用。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
四川Y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绵阳市盐亭云溪镇指南社区的住宅土地,面积24003.7平方米。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购买。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30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空置。该抵押物经办行为第二顺位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
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指南开发区商业房产,建筑总面积3579.41平方米。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19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自用。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
四、追索成效
我行第一笔案件于2019年4月20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行与HR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19日,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查封我行抵押物。目前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中射洪市人民法院。现已终本。
我行第二笔案件于2019年3月向遂宁船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9日遂宁船山区法院立案,查封抵押物。2019年9月3日,遂宁船山区法院指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物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为2531.38万元。2020年8月12日第一次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法院来函,要求法院暂缓拍卖抵押物。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显示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射洪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本。
我行第三笔案件于2019年4月19日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与我行金融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7月4日,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并且查封抵押物, 后期由于我行是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市遂州支行已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且流拍,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市遂州支行以资抵债,我行已无处置权。现已终本。
已查封资产:除首封抵押物外,我行未查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2、四川QXBZ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金额:
截止2020年12月21日,本金余额1185.89326万元,欠息338.276053万元,费用10.4037万元。
资产亮点:
1.抵押物位于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嘉陵西路193号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1160平方米,编号:为蓬国用2014第008XX、00XX4号。
2.地理位置较好,位于蓬安县主干道旁,有较大的开发价值。
四川QXBZ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21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1185.89326 | 338.276053 | 10.4037 | 1534.573013 | 保证人:四川省QXSP有限公司、黄WC、胡ZR。 抵押物:四川省QXSP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嘉陵西路193号编号为蓬国用201X第008XX、00XXX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四川QXBZ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5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轻纺工业园,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为黄WC(50%)、胡ZR(50%),法定代表人为黄WC,实际控制人为黄WC(黄WC、胡ZR为夫妻),主营业务为纸产品加工。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2位自然人保证人,四川QXBZ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WC,胡ZR为黄WC配偶。
法人保证人:四川省QXSP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为四川蓬安县嘉陵西路193号,注册资本为1966万元,股东为黄WC(95.4222%)、黄RY(4.5778%),法定代表人为黄WC,实际控制人为黄WC,主营业务为屠宰加工。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三、抵(质)押物状况
抵押物为四川省QXSP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嘉陵西路193号的两宗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合计面积11160平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我行已对抵押物资产进行了诉讼保全。
四、追索成效
2019年5月30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分行立案申请,案号:(2019)川1302民初41XX号,并出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QXSP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嘉陵西路193号(编号:蓬国用2014第00XXX、0XXXX号)。2021年1月13日,分行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43、蒲X鸿集团债权
债权金额:
截至2021年2月2日,该资产包本金余额115289.1万元,欠息余额22848.44万元,费用余额214.29万元,债权本息及费用合计为138351.83万元。
资产亮点:
①成都市传统成熟“红牌楼”商圈18732.78㎡,临近地铁3号线,地理位置优越,目前为部分抵押人自用,部分租赁,年租金超过400万元。
②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两宗商业用地净地76492.49㎡,地块规划容积率2.7,可开发超过20万㎡商业物业。
③位于南充市核心地段部分商业及地下车库,易于处置
蒲X鸿集团债权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2月2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四川KP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953.47 | 767.15 | 20.02 | 3740.64 | 保证人:遂宁市K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四川ZT建材有限公司 | 2899.77 | 418.03 | 20.07 | 3337.87 | 保证人:遂宁市TT运业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南充市HY商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32.76 | 641.94 | 19.36 | 3594.06 | 保证人:遂宁市TH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四川SD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2978.27 | 639.7 | 20.1 | 3638.07 | 保证人:遂宁市这方ST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遂宁市SF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899.77 | 700.14 | 20.7 | 3620.61 | 保证人:遂宁市KY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遂宁市TF农业有限公司 | 2893.06 | 730.16 | 20.68 | 3643.9 | 保证人:南充市SFD商贸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四川XY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07.78 | 50.23 | 0 | 358.01 | 保证人:遂宁市QQ食品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遂宁市JM商贸有限公司 | 2893.67 | 668.83 | 20.02 | 3582.52 | 保证人:南充CL广告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遂宁市HJ建材有限公司 | 2869.16 | 689.16 | 20.13 | 3578.45 | 保证人:遂宁市TH商贸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 抵押物: 质押物: |
四川ZC建材有限公司 | 4116.83 | 889.82 | 26.73 | 5033.38 | 保证人:南充XY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四川MT房地产、秦MY 抵押物:南充XY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充市“英伦城邦”商业房产及地下车位(743个)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 |
南充市HS广告有限公司 | 4164.45 | 824.51 | 26.48 | 5015.44 | 保证人:南充XY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四川MT房地产、秦MY 抵押物:南充XY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充市“英伦城邦”商业房产及地下车位(699个)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 |
成都MXW商贸有限公司 | 13300 | 1608.48 | 0 | 14908.48 | 保证人:广安HY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于TM、蒲Y涛、苟YQ 抵押物:四川XA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丽都路”商业房产及地下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绵阳XY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广安HS商贸有限公司 | 9300 | 1127.21 | 0 | 10427.21 | 保证人:广安HY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于TM、蒲Y涛、苟YQ 抵押物:四川XA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丽都路”商业房产及地下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 |
遂宁HX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 | 1918.06 | 0 | 11918.06 | 保证人:绵阳TLW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蒲X鸿、于TM 抵押物:绵阳TLW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八角社区二宗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 |
四川XY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500 | 2869.21 | 0 | 18369.21 | 保证人:绵阳TLW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蒲X鸿、于TM 抵押物:绵阳TLW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八角社区二宗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绵阳TLW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 |
成都HCR商贸有限公司 | 3782.05 | 790.06 | 0 | 4572.11 | 保证人:遂宁HS科技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于TM 抵押物:遂宁HS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 |
绵阳市FZY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998.06 | 2544.66 | 0 | 11542.72 | 保证人:四川NSD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于TM 抵押物:绵阳XY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温莎国际”D区商住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 |
遂宁BS节能技术技术有限公司 | 10500 | 2319.84 | 0 | 12819.84 | 保证人:广安LY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华蓥市QD商贸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于TM、四川RZ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席J、文X 抵押物:广安LY低碳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商住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广安LY低碳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
遂宁市K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 | 2651.25 | 0 | 14651.25 | 保证人:广安LY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华蓥市QD商贸有限公司、四川XY环亚集团有限公司、蒲X鸿、于TM、四川RZ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席J、文X 抵押物:广安LY低碳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商住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广安LY低碳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
合计 | 115289.1 | 22848.44 | 214.29 | 138351.83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蒲X鸿集团总部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是一家以房地产地产开发为主,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商贸经营、酒店经营等为辅的多元化经营民营企业。集团下属主要关联企业分别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物业管理国家一级等资质。并投资经营了五星级酒店(参股)、三星级酒店、医院、农业公司、园林公司、餐饮管理公司等多家实体企业。近年来,蒲X鸿集团在四川省内多个地级市均投资在建了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包括遂宁“魅力城”、绵阳“铜锣湾”、绵阳“温莎国际”、广安“锦绣山河”等。上述项目由于蒲X鸿集团整体资金链断裂,均处于停工烂尾或延期交房状态。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均为蒲X鸿集团旗下关联企业,主要情况参照借款人。
自然人保证人:蒲X鸿、于TM、向Y、夏C、蒲Y涛、苟YQ,主要是蒲X鸿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股东等。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抵押物1:抵押物为由四川XA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丽都路518号、522号的商业房产及其应分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建筑面积18732.78㎡(商业2375.28㎡、办公14201.28㎡、车库2156.22㎡),抵押物位于成都市传统成熟“红牌楼”商圈,临近地铁3号线,地理位置优越,目前为部分抵押人自用,部分租赁,年租金超过400万元。因蒲X鸿集团涉嫌非法集资及资金抽逃,该抵押物已被遂宁及广安两地经侦查封;
抵押物2:抵押物为由绵阳XY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温莎国际”D区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土地性质为商住,抵押面积54351.45㎡。取得方式为出让,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到期日2083年10月12日;商业40年,到期日2043年10月12日。该地块为绵阳“温莎国际”项目D区建设用地,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住宅部分已销售完毕并交房,商业及车位部分销售,部分仍在施工中。
抵押物3:抵押物为由绵阳TLW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两宗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合计抵押面积76492.49㎡,地块规划容积率2.7,可开发超过20万㎡商业物业。抵押地块取得时间2013年,出让截止时间2053年。因蒲X鸿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该地块已被遂宁经侦查封。
抵押物3:以南充XY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充市“英伦城邦”商业及车位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部分租赁,部分空置,因蒲X鸿集团涉嫌非法集资,目前已被遂宁经侦查封。
抵押物4:以遂宁HS科技所有的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商服用地提供抵押担保,土地性质为商服,抵押面积14651.74㎡。取得方式为出让,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到期日2052年04月05日。该地块已经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名称为“遂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办公、酒店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1万㎡,其中地上面积8万㎡。目前项目主体已封顶,外立面已呈现,但内装未完成,目前因蒲X鸿集团资金链断裂,该项目已停工。
抵押物5:广安绿源DT置业所有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锦绣河山”项目二组团A、B、D、E地块,其中BDE地块为商住用地,已经开工建设,住宅部分已销售完毕,剩余部分车位及商业未售,A地块为商服用地,目前未动工。“锦绣河山”项目政府已交付二组团209亩(其中我行抵押物156.31亩)、三组团103亩、七组团体育馆55亩、七组团体育场155亩土地,因蒲X鸿集团资金炼断裂,该项目部分住宅部分已多次延迟交房。
四、追索成效
蒲X鸿集团已全部进入司法处置流程,部分已进入强制执行流程,部分还在诉讼过程中。
已查封资产:我行已查封保全抵押物。
待查封资产:蒲X鸿集团主要资产均已抵押,且因涉嫌非法集资及项目资金挪用等,主要资产均被经侦查封。
44、南充HYMY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金额:
截止2020年12月16日,本金余额2930万元,欠息940.31万元,费用19.74万元。
资产亮点:
1.抵押物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洲大道金鱼岭路470号,面积:11146.45平方米,权证编号:南充市国用【2011】第0XX2号。
2.位于金鱼岭商圈,交通便利,位置较好。
3.周围设施设备配套齐全,有较大的开发价值。
南充HYMY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16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2930 | 940.31 | 19.74 | 3890.05 | 保证人:南充HSMY有限公司、四川SJ有限责任公司、龙CW、陈ZH、龙CX、朱R、刘ZH、唐G、王XF。 抵押物:四川SJ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洲大道金鱼岭路470号的商业、住宅用地11146.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为:南充市国用【2011】第00XX号) 股权质押:四川SJ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ZH(35%),龙CX(35%),唐G(30%)的股权质押。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南充HYMY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5号附3号7层1号,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为陈ZH(80%)、龙CX(20%),法定代表人为陈ZH,实际控制人为龙CX,主营业务为销售:建材、水泥、电线电缆、家电、低压电器、五金交电、日用品、办公用品。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7位自然人保证人:龙CW、陈ZH、龙CX、朱R、刘ZH、唐G、王X。
法人保证人:南充HSMY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0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龙吟路56号1幢3层1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王XF(100%),法定代表人为王XF,实际控制人为唐G,主营业务为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装璜板材、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涂料、保温防水材料。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四川SJ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9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龙吟路56号1幢3层1号,注册资本为1098万元,股东为刘ZH(35%),龙CX(35%),唐刚(30%),法定代表人为刘ZH,实际控制人为刘ZH,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抵(质)押物状况
抵押物为四川SJ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商业、住宅用地11146.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为:南充市国用【2011】第00XX号),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洲大道金鱼岭路470号,产权人为四川SJ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方式为出让,地类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为2008年5月,商业至2048年5月,住宅至2078年5月。
该土地办理抵押登记时为净地,目前在抵押物上已进行了开发,修建起房屋,项目名称为“远锦国际”,但未追加抵押至我行,该项目最开始由抵押人四川SJ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后公司经营情况恶化,资金链断裂,该项目停工一段时间,之后由重庆WM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资修建,现又已停工。由于该项目地处城市商业区主要干道,项目烂尾导致诸多购房者上访,政府为维稳,再次牵头SJ公司和其他建筑公司继续修建该项目,2020年12月19日,武汉YN工程有限公司进场,自行垫款继续后续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商业+住宅综合房地产项目,共有3栋楼,项目总面积约6万平方米,截止调查日,该项目1号楼主体已完成13层,2号楼主体已完成14层,3号楼主体已基本完工,主体完工面积约5万平方米。
四、追索成效
2017年3月29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分行立案申请,案号:(2017)川13民初XX号,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年12月1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案号:(2018)川13执2XX号之十一。
45、HHGC资产推介材料
(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
借款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CXCS公司 | 14,985 | 4,357.05 | 80.23 | 19,422.28 | 由HJZY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2号面积为15,215.02㎡(约22.82亩)出让商住用地作抵押担保,授信时评估总价59,245.77万元,GXJD公司、HJZY公司、LZX、LHZ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HJZY公司全股权作质押担保。 |
LZSD公司 | 13,500 | 3,924.51 | 72.7 | 17,497.21 | |
小计 | 28,485 | 8281.56 | 152.93 | 36,919.49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CXCS公司
该借款人成立于2000年1月,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由自然人刘自新、彭新宇、杜鑫益、雷宇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主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注册资金增至2,180万元,股东变更为雷焕章、刘志远、李树惠、李云波、刘忠平,法定代表人雷焕章。2017年12月,股东变更为李树旺(2,027.4万元,占股93%)、李云波(152.6万元,占股7%)主营业务变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销售机械设备及建材。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2.LZSD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现注册资本10,012万元,由杨明顺(8,655万元,占股86.45%)、陈晓梅(1,357万元,占股13.55%),法定代表人:杨明顺。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材料销售。未发现借款人经营场所。
3.BLSM公司
该借款人成立于2009年2月9日,该企业由自然人李金凤、邓天伟、陈宗金发起,原注册资金102万元,其中李金凤出资40.8万元,股权占比40%、邓天伟出资30.6万元,股权占比30%、陈宗金出资30.6万元,股权占比30%。2012年2月6日,原股东将公司股份转股于自然人余立中、刘大超,其中:余立中出资40.8万元,占比40%,刘大超出资61.2万元,占比60%,2012年4月26日增加注册资金至5102万元,其中余立中占股5040.8万元,持股比例98.8%,刘大超占股61.2万元,持股比例1.2%,法定代表人余立中。未发现借款人经营场所。
4.TYZS公司
TYZS公司与2001年成立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夏志刚出资9万元;文林出资7万元;何首希出资7万元;袁玮出资7万元,2007年3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签订股东会决议,同意文林将公司股份7万元中的6万元、何首希所持公司股份7万元、袁玮所持公司股份7万元转让给刘晶;同意文林将所持公司股份7万元中的1万元转让给夏志刚。同年该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资为51万元,其中夏志刚出资31万元,刘晶出资20万元。该地址已无经营迹象,且无社保缴纳记录,推断无实际经营。
5.JSST公司
该借款人成立于2010年1月19日,由潘登出资创建,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登。2015年8月,公司被刘龙文收购,并增加注册资本到150万元,其中刘龙文出资150万元,占比100%,法定代表人为刘龙文。未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历年社保缴存记录仅一人,推断无实际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1:HJZY公司
HJZY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目前股东为成都宝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80万元,占股80%)、成都泰豪顺吉科技有限公司(220万元,占股20%),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9号;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该公司为项目公司,除成都“恒河广场”外,名下无其他资产。
法人保证人2:GXJD公司
GXJD公司原名成都罗曼威森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李前红、韩志刚、姚天平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酒店用品销售、酒店服务业务培训、商务咨询,法定代表人:李前红。经过多次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GXJD公司,股东为李前红(出资990万元,股权占比99%)、胡钰(出资10万元,股权占比1%)。现地址经营为培训学校,未发现GXJD公司经营场所。2018年社保缴纳人数为5人,2019年无社保缴存记录,无实际经营。
自然人保证人:共3个自然人保证人,包括LXZ、LHZ、YMS。
三、抵(质)押物状况
抵押物为HJZY公司提供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2号一宗面积为15,215.02㎡(约22.82亩)的商住用地,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利证号为成他项(2016)第21号、22号。该片区属于SM广场商圈,周边配套十分齐全,交通便捷程度较高,离最近的地铁站1.7公里,医疗、教育、休闲服务等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性质为出让住宅、商业用地。
其抵押物照片如下:
四、追索成效
诉讼情况:我行于2017年11月16日向借款人及相关保证人提起诉讼,同时在2017年10月就已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7年11月2日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我行抵押物予以首封。2018年12月17日、21日法院判决我行胜诉,目前进入执行阶段,已经终本。
财产保全情况:诉讼及执行程序中,我行查封了保证人HJZY公司名下一宗土地使用权(我行抵押物),及地上1309套在建工程(未办理抵押)。其中,土地使用权为我行首封,1309套在建工程仅有9575.67㎡为我行轮候查封(查封标的约为2300万元),其余均为首封,无抵押。
46、峨眉山YC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2月21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3452.15 | 971.30 | - | 4423.45 | 保证人:童CJ、王YR夫妇 抵押物: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23号的工业房产(建筑面积43521.04㎡)及对应的土地作抵押担保(土地面积16274.94㎡) 质押物:峨眉山YC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
合计 | 3452.15 | 971.30 | - | 4423.45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峨眉山YC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工业科技产品销售、货物仓储,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仅靠部分租金勉强维持。
二、保证人情况
共两位自然人保证人,童CJ、王YR夫妇,童CJ为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借款人峨眉山YC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仅靠部分租金勉强维持,保证人童CJ夫妇持有的股份已无实际价值。
抵押物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23号的工业房产(建筑面积43521.04㎡)及对应的土地作抵押担保(土地面积16274.94㎡),土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61.10.18),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3500万元。目前该资产部分出租,用作餐饮、酒店等,年租金约86万元目前由我行保全(在法院处备案由债务人、我行按4:6受偿)。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18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
房屋产权登记状况一览表
项目 | 具体内容 | |||
证号 | 峨眉山房权证峨房字第008XXXX号 | 峨眉山房权证峨房字第008XXXX号 | 峨眉山房权证峨房字第008XXXX号 | 峨眉山房权证峨房字第008XXXX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峨眉山YC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坐落 | 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23号5幢1-4层 | 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23号6幢1-4层 | 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23号7幢1-6层 | 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23号8幢1-6层 |
登记时间 | 2012-11-5 | 2012-11-5 | 2012-11-5 | 2012-11-5 |
规划用途 | 厂房 | 厂房 | 厂房 | 厂房 |
总层数 | 4 | 4 | 6 | 6 |
建筑面积(㎡) | 11622.49 | 11622.49 | 10138.03 | 10138.03 |
结构 | 钢 | 钢 | 钢筋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 |
租赁情况
位置 | 公司名称 | 租赁起止时间 | 租赁年限 | 付款方式 | 租赁面积(㎡) | 年租金(元) |
7栋6层 | 四川惠电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 2018.11.1-2023.10.31 | 5 | 按年 | 1800 | 118800 |
8栋2层 | 峨眉山市春天里茶业有限公司 | 2017.10.1-2022.9.30 | 5 | 按年 | 300 | 33592 |
8栋3层 | 峨眉山市峨琳服装有限公司 | 2013.11.1-2021.10.31 | 8 | 按年 | 1173 | 95750 |
8栋4层 | 四川乐创医药有限公司 | 2014.1.1-2023.12.31 | 10 | 按年 | 1673 | 146555 |
8栋7层 | 四川乐创医药有限公司 | 2017.3.1-2024.2.28 | 7 | 按年 | 100 | 8760 |
8栋5层 | 峨眉问春茶业公司 | 2017.4.1-2022.3.31 | 5 | 按年 | 450 | 27000 |
8栋5层 | 乐山清苏桥食品有限公司 | 2017.1.1-2021.12.31 | 5 | 按年 | 600 | 38880 |
8栋6层 | 峨眉山闰德芯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 | 2020.3.3-2021.3.2(不确定是否续租) | 1 | 按年 | 800 | 53760 |
5栋1层 | 潘才文 | 2020.6.1-2021.5.31 | 1 | 按年 | 1200 | 100800 |
6栋1层 | 黄志友 | 2018.5.11-2022.4.30 | 4 | 按年 | 2905 | 240534 |
四、追索成效
2018年6月,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2018年9月终本执行。
2020年5月恢复执行,2020年9月取得抵押物司法评估报告,经2020年10月一拍流拍后(流拍价值4244万元),2020年11月终本;目前正在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已查封资产:除首封抵押物外,我行已保全如下财产
编号 | 财产类型 | 财产描述 | 抵押情况 | 保全顺位 |
1 | 存款账户 | ①系统内账户,余额为0 ②系统外账户查封扣划情况:余额为0 | 无抵押 | 1 |
2 | 房产 | 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112号5幢1楼112号,建筑面积374.16 | 无抵押 | 1 |
47、成都分行YN集团项目债权
债权金额:
截止2021年1月18日,本金余额21,339.85万元,欠息8,179.87万元,垫付费用101.29万元,合计29,615.71万元。
资产亮点:
1、SY电站装机(2×1.2W千瓦)及XG电站审批装机(2×1.2W千瓦),实际装机为(2×2.75W千瓦)已竣工验收,如能解决并网问题,将能迅速实现收益;
2、据了解,四川省甘孜州政府为推进区域内水电站的发展,拟引进一批耗电量较大的企业入驻,对当地的水电的发展利好;
3、抵押物中林权树种为薪炭林,树种组成为青杠、柏树、松树。该林权属用材林,可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如取得相关许可,可快速实现收益。
成都分行YN集团项目债权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1月18日、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康定县SY征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11,950.00 | 3,769.98 | 70.02 | 15,790.00 | 包括SY水电站在建工程, SY水电站收费权,第三方四川SN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罗J所有的林权及借款人全部股权,保证人为借款人股东刘AZ、罗J、罗B、李ZQ。 |
2 | 四川省YN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3,560.00 | 1,807.41 | 1.87 | 5,369.28 | XG水电站在建工程作抵押担保, 并追加该电站建成后的全部电费收益权和DHG收费权作质押,以及关联企业四川省SY铝电有限公司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罗J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成都YL机电商贸有限公司 | 1,829.77 | 919.51 | 0 | 2,749.28 | 由四川NS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康定县SY征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YN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李YC、罗J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
4 | 四川KM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4,000.00 | 1,682.97 | 24.18 | 5,707.15 | 为SN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康定县SY征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YN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罗J、毛J、宋MY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荥经县FJC火房上铅锌矿采矿权抵押担保 |
合计 | 21,339.85 | 8,179.87 | 101.29 | 29,615.71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康定县SY征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名下SY水电站,由于未能并网,停止经营。
四川省YN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名下XG水电站,由于未能并网,停止经营。
四川KM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为建筑施工,已停业;
成都YL机电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为商贸,已停业。
二、保证人情况
共7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借款人康定县SY征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YN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成都YL机电商贸有限公司、四川KM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
共3个公司,为抵押人四川SN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SY铝电有限公司、四川NS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停业。
三、抵(质)押物状况
1、SY水电站
SY水电站实际装机(2×1.2W千瓦),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12000万元,该资产目前为自用停业,由我行首查封,查封期限为2020.7-2023.7。
2、XG水电站
XG水电站审批装机(2×1.2W千瓦),实际装机为(2×2.75W千瓦)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5300万元,该资产目前为自用停业,由农行首查封,查封金额为4900万元,我行为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2020.7-2023.7。
3、林权
抵押物为位于雅安及荥经县的11324.5亩林权,我行为唯一抵押权人,无查封冻结。
4、铅锌矿
抵押物为荥经县FJC火房上铅锌矿,采矿权进行了抵押登记,并取得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矿区面积0.087平方公里,暂无查封冻结。
四、追索成效
该集团贷款逾期后,我行陆续启动司法程序维护我行债权,目前除康定县SY征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仍在执行外,其余项目均终本。
已查封资产:我行抵押物
待查封资产:无
48、阆中市CBWL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金额:
截止2020年11月27日,本金余额1900万元,欠息1194.113416万元,费用19万元。
资产亮点:
1.抵押物位于四川省阆中市保宁办事处、商城路西段1幢1-3层的商业、住宅用房地产抵押担保,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418.7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01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维护完好的商业综合体;地理位置较好,资产完整,可整体经营,也可分零销售。
3.住宅地处阆中市核心区域,紧临阆中市保宁广场。
阆中市CBWL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1月27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1900 | 1194.113416 | 19 | 3113.113416 | 抵押物:抵押物位于四川省阆中市保宁办事处、商城路西段1幢1-3层的商业、住宅用房地产。 担保人:张L、李YJ、张GY、赵ZF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阆中市CBWL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30日,注册地址为阆中市七里大道,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张L300万(60%)、赵ZF200万(40%),法定代表人为张L,实际控制人为张GY,主营业务为从事销售建材、仓储服务。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4位自然人保证人,阆中市CBWL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GY、赵ZF,赵ZF为张GY配偶。阆中市CBWL有限公司股东张L、李YJ,李YJ为张L配偶。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抵押物位于四川省阆中市保宁办事处、商城路西段1幢1-3层的商业、住宅用房地产抵押担保,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418.7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01平方米。目前该处抵押物均在租赁中,1-2层承租人为亚马逊咖啡,因调查时还未开始营业,租金及期限不详,但据附近居民介绍晚上生意较好;3层为华西证券阆中天马寺街证券营业部,据其介绍其租赁时间很早开始,但其租金和期限均由上级部门承担,承租方不清楚也不方便透露。
四、追索成效
2015年5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我行立案申请,案号:(2015)顺庆民初字第31XX号,并于11月11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年9月19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案号:(2016)川1302执XX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1月22日我行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号:(2021)川1302恢XX号。
49、黄SH集团债权
债权金额:
截止2021年1月20日,两笔债权本金合计16,496.31万元,欠息合计3,288.91万元,费用合计6.47万元,债权合计19,791.69万元
资产亮点:
1. 抵押物一为乐山市城区中心地段次干道临街商业,无绿化带、高架桥遮挡,建筑面积11426.65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与景点观佛楼直线距离仅1.2公里;周边遍布住宅小区,人流量大;综合配套设施齐全;绝大部分已出租,收益稳定。
2. 抵押物二位于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的商业用作经营瓷砖,建筑物带装修;绝大部分已出租,收益稳定。
3. 抵押物三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小型别墅,临江而建,环境优美,安静适宜居住;价值低廉,适合投资。
黄SH集团债权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1月20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11,756.88 | 2,380.91 | / | 14,137.79 | 保证人:乐山JE投资有限公司、黄SH夫妇 抵押物: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土桥街及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南路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1426.65平方米 |
2 | 4,739.43 | 908 | 6.47 | 5,653.90 | 保证人:乐山JE投资有限公司、黄SH石XH夫妇、王P、王Q、卢Y、包H、章HJ、陈YM 抵押物: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瓷镇路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5973.67平方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金水湾路住宅,建筑面积1050.71平方米 |
合计 | 16,496.31 | 3,288.91 | 6.47 | 19,791.69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借款人一四川TL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2年6月16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主营业务为建材销售、房地产开发,目前已无实际对外经营,仅靠租金勉强维持经营。
2、借款人二乐山市JSW好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主营业务为中餐制售、婚宴承包,目前正常经营中,年净利润约240万元。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乐山JE投资有限公司:乐山JE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旅游、文化投资,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自然人保证人1:共10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借款人及保证人法人公司的股东、员工等。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抵押物一: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土桥街及嘉定南路,建筑面积11426.65平方米,证载性质为商业用房;土地面积为1800.44平方米,性质为商服用地,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18000万元。目前该资产部分出租、部分空置,出租给个人和机构,主要用作服饰经营、卫生站等,年租金210万元目前已被我行保全收取。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20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7日。
抵押物二: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黄土镇瓷镇路,建筑面积5973.67平方米,载证性质为商业用房;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购置。另一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金水湾路,建筑面积1050.71平方米,性质为住宅,产权人为自然人,取得方式为购置。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4800万元。目前该资产商业部分出租,出租给个人经营瓷砖销售,年租金50万元,已由我行保全,住宅目前为清水房空置。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
前已终本。
2、2020年4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已完成司法评估,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0年7月13日,2021年1月已恢复执行。
已查封资产:除首封抵押物外,我行未保全其他财产。
50、FXL集团
A四川省NCSL有限公司债权金额:本金3262.01 万元,罚息1081万元,复利0元,垫付费用0元,合计4343.01万元。资产亮点:
1.SCTXZY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309号的 1套非住宅和12套商业面积合计2234.95平方米,车库233个,面积合计6461.23平方米。
2.交通便利,位置较好。
3.周围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人流量稠密,具备一定商业氛围。
B NCQDJCXS有限公司,债权金额:本金3264.72万元,利息0万元,罚息1045.35万元,,复利0万元,垫付费用0万元,债权合计4310.07万元
资产亮点:
1. 质押物为SCTXZY有限公司JXD,YLX,YFL持有的SCTXZY有限公司的股权,合计800万元。
2. 案外资产包括:保证人HX,ZL,FXL,JB,JXD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和顺庆区的住房共451.91平米。包括顺庆区3套分别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西路10号6幢2单元5层23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西路10号6幢1单元5层8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峰街2号2幢4单元1层7号,四川省南充市高坪江东中路七段309号蝶院第5幢2单元2层2号的1住房。SCTXZY有限公司东院项目的18套商业房,合计3019.02平米。333个车库(实际车位),共面积14038.65平米,
3.交通便利,位置较好。
FXL集团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2月21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3262.01 | 1081 | 0 | 4343.01 | 保证人:SCTXZY有限公司,JXD,TM,FXL,JB。 抵押物:SCTXZY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309号的 1套非住宅和12套商业面积合计2234.95平方米,车库233个,面积合计6461.23平方米。 |
2. | 3264.72 | 1045.35 | 0 | 4310.07 | 保证人:SCTXZY有限公司,成都YQSM有限公司,JXD,TM,FXL,JB。HX,ZL,WX,LY. 质押物:JXD,YLX,YFL持有的SCTXZY有限公司的股权,合计800万元。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四川省NCSL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西路 10 号 6 幢 1 单元 5 层 8 号,法定代表人:JX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767269769P,成立日期:2002 年 09 月 17 日,营业期限:2005 年 07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9 日,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民用建材,日杂(烟花爆竹除外),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JXD,TM,FXL,JB。
保证人:SCTXZY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1-13,法定代表人为WX,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303696964755B。企业地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江东新区D-3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SCTXZY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三、抵(质)押物状况,以及案外资产状况
1.抵押物SCTXZY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309号的 1套非住宅和12套商业面积合计2234.95平方米,车库233个,面积合计6461.23平方米。
2.质押物JXD,YLX,YFL持有的SCTXZY有限公司的股权,合计800万元。
产权人 | 资产类型 | 被持有股权的公司 | 股本 | 抵押 权人 | 抵押 债权 | 我行查封顺位 |
JXD | 股权 | SCTXZY有限公司 | 272 万元 |
恒丰银行质押 | 3400 | 无查封 |
YLX | 股权 | SCTXZY有限公司 | 264 万元 | 3400 | 无查封 | |
YFL | 股权 | SCTXZY有限公司 | 264 万 元 | 3400 | 无查封 |
3. 案外资产
A保证人HX,ZL,FXL,JB,JXD的住房
序号 | 产权人 | 资产类型 | 坐落 | 面积(㎡) | 抵押 权人 | 抵押 债权 | 我行查封顺位 |
1 | HX,ZL | 住房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峰街2号2幢4单元1层7号 | 65.11 | 无 | 无 | 首查 |
2 | HX,ZL | 住房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江东中路七段309号蝶院第5幢2单元2层2号 | 99.86 | 无 | 无 | 首查 |
3 | FXL,JB | 住宅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西路10号6幢2单元5层23号 | 143.47 | 无 | 无 | 首查 |
4 | JXD | 住宅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西路10号6幢1单元5层8号 | 143.47 | 无 | 无 | 首查 |
合计 | 451.91 |
B SCTXZY有限公司名下东院项目的18套商业房,合计3019.02平米。333个车库(实际车位),共面积14038.65平米,未抵押,无查封。
抵押物照片:
案外资产照片:
SCTXZY有限公司名下案外资产
四、追索成效
四川省NCSL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我行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NCSL有限公司、SCTXZY有限公司、FXL、JB、JXD、TM,法院受理案号:案号(2017)川13民初234号。2018年1月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13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我行胜诉。2018年2月20日,我行向法院申请执行,2018-03-14,南充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8)川13执93号,执行过程中,我行认可被执行人SCTXZY有限公司对外销售了抵押物中的8个车库,面积共232.84平方米,销售资金划给法院执行,作为执行款。
同时,我行对剩余抵押物进行了拍卖,司法评估价5786.76万元,一拍未打折,二拍打7折4050.73万元,变卖以二拍价,程序结束后,大部分流拍。2019年12月20日,法院出具了(2018)川13执93号之十二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174万元,通过拍卖、变卖程序,抵押物变现车库1套,商业房产2套,变现款946725元已向我行支付,其余房屋及车库均已流拍,我行对流拍物不接受以物抵债。南充中院已解除对流拍标的物的查封。法院已经解除了对债务人(保证人)的限高措施。
NCQDJCXS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我行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NCQDJCXS有限公司,成都YQSM有限公司,SCTXZY有限公司。法院于2017年9月6日,受理,案号2017年川13民初138号,2017年11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我行胜诉。2018-09-19,该案首次执行,我行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SCTXZY有限公司东院项目未售的18套商业房产,合计3019.02平方米 以及340个车库(实际是车位),合计14258.14平方米。2019年8月,针对,我行查封的上述商业房产和车库,法院组织我行和被执行人共同参与协商定价,经过协商确认,18套商业房产价值合计为34927680.00元,340个车库(实际是车位)价值合计22147660.00元,总价值为57075340.00元,一拍以协商价值挂网推拍,未打折,二拍以原协商价值打7折挂网推拍,变卖以二拍价值不变挂网变卖。变卖结束共拍卖出7个车库。2020年8月18日,法院出具了 (2018)川13执265号之九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因我行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已解除对流拍标的物的查封。本次拍卖、变卖成功车库7套,变现款314000元,扣除已向高坪区税费局代缴税费38581.04元、执行费3445元后已向我行支付。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存款12382.25已经拨给我行。法院已经对债务人(保证人)的限高措施。
51、南充市ZY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金额:
截至2021年3月20日,逾欠本金4032.24万元,逾期利息罚息合计2533.71万元,垫付费用0元,债权合计6565.95万元。
资产亮点:
1.位置优越。抵押物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属于新开发的江东新区,旁边就是五星级豪华酒店TL大酒店,距离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约2.1公里,周边分布有近10个新楼盘,入驻率高,人流量大。
2.交通条件通畅。抵押物所在小区位于江东中路七段,周边有江东中路六段、阳春路、上中坝大桥等城市主次干道,区域交通网络发达。
南充市ZY商贸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4032.24 | 2533.71 | 0 | 6565.95 | 保证人:何P、安ZJ、南充TL酒店有限公司 抵押物: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号TL大酒店第10幢2层3号非住宅(实际用途为商业)房地产和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87号TL豪庭的22套住宅及负1层部分车库合计建筑面积合计为15491.64平方米房地产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南充市ZY商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取得四川省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51130000000XX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法定地址:顺庆区文峰路二段2号瑞露佳都11幢4单元5-1。2012年5月,股东变更为何P(出资6万元,股权占比20%)、夏AN(出资24万元,股权占比80%),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何P,公司法定地址变更为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号TL大酒店第10幢6层14号。同年6月,公司注册资金增至2000万元,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不变。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百货、建材。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南充TL酒店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3682372206U,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亿元,注册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7段1号,法定代表人:安XP。股东为深圳TL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800万元,股权占比79%)、TL酒店有限公司(出资4200万元,股权占比21%),公司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日餐类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住宿,咖啡馆、游泳场(馆);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配方乳粉)。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会议会展服务、酒店管理、礼仪服务、室内保洁、打字复印、物业管理。主营为酒店经营,现经营位于南充市高坪区的TL大酒店。
自然人保证人:共2位自然人保证人,安ZJ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何P为TL大酒店员工。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抵押物: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号TL大酒店第10幢2层3号非住宅(实际用途为商业)房地产和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87号TL豪庭的22套住宅及负1层部分车库合计建筑面积合计为15491.64平方米房地产。
四、追索成效
2017年4月,我行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2018年8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结案,2018年9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南充TL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有酒店、写字楼、商铺等多套房产,但均已抵押,我行先期查封了大量房产及账户,但因超额查封资产被法院解除,目前仅查封我行抵押物及保证人何P一套住宅。对借款人、保证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2020年我行对部分住宅和车位进行司法推拍,部分资产成交,现已变卖结束。
52、乐山WZJZ工程有限公司、四川GS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8月20日)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乐山WZJZ工程有限公司 | 8384.82 | 3376.5 | 2.96 | 11764.28 | 保证人:曾B、罗J、李HJ、王YX、吴XZ、卫LJ、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GS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ZH商贸有限公司 抵押物: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其中住宅30套,面积4880.84平方米、商业用房50套,面积11170.57平方米及地下负一、负二层停车位1422个,建筑面积51497.19 平方米,抵押面积合计为67548.6平方米 质押物:曾B持有的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
四川GS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6381.08 | 2542.69 | 0.64 | 8924.41 | 保证人:曾B、罗J、李HJ、王YX、吴XZ、卫LJ、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乐山WZJZ工程有限公司、四川ZH商贸有限公司 抵押物: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其中住宅30套,面积4880.84平方米、商业用房50套,面积11170.57平方米及地下负一、负二层停车位1422个,建筑面积51497.19 平方米,抵押面积合计为67548.6平方米 质押物:李HJ持有的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经排查,借款人乐山WZJZ工程有限公司、四川GS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无任何经营业务,已于2017年已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共6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曾B、李HJ、吴XZ,另罗J为曾B配偶,王YX为李HJ配偶;卫LJ为四川ZH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东。
法人保证人:四川ZH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停止经营,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无可售房源;
三、抵(质)押物状况
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五洲.汉唐”项目,其中住宅30套,面积4880.84平方米、商业用房50套,面积11170.57平方米及地下负一、负二层停车位1422个,建筑面积51497.19 平方米,抵押面积合计为67548.6平方米,单个抵押物可办理单独产权。抵押物为乐山WZ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小区,住宅位于小区内,商业为小区配套商业,车位为小区配套车位。目前大部分商业抵押物为出租,承租人为个体,较为分散。目前应收租金约为103万元。
商业用房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权利证书编号 | 存放地点 |
1 | 房屋所有权证 | ㎡ | 57.69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30号 |
2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7.36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84号 |
3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6.61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86号 |
4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92.4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88号 |
5 | 房屋所有权证 | ㎡ | 54.2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94号 |
6 | 房屋所有权证 | ㎡ | 84.37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68号 |
7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74.62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46号2楼2号 |
8 | 房屋所有权证 | ㎡ | 265.76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46号2楼1号 |
9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6.72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80号 |
10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92.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78号 |
11 | 房屋所有权证 | ㎡ | 54.4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74号 |
12 | 房屋所有权证 | ㎡ | 398.2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92号2楼1号 |
13 | 房屋所有权证 | ㎡ | 456.66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92号2楼2号 |
14 | 房屋所有权证 | ㎡ | 464.76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01号2楼1号 |
15 | 房屋所有权证 | ㎡ | 385.5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35号 |
16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74.62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33号 |
17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0.7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475号 |
18 | 房屋所有权证 | ㎡ | 203.87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25号 |
19 | 房屋所有权证 | ㎡ | 301.3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21号 |
20 | 房屋所有权证 | ㎡ | 455.7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13号 |
21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3.61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469号 |
22 | 房屋所有权证 | ㎡ | 89.0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471号 |
23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6.9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白燕路北段477号 |
24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1.49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500号 |
25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7.47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82号 |
26 | 房屋所有权证 | ㎡ | 47.67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市中区通江街442号 |
27 | 房屋所有权证 | ㎡ | 458.0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402号 |
28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07.0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410号2楼 |
29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45.9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98号2楼1号 |
30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3.71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96号 |
31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5.72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92号 |
32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2.0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90号 |
33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0.5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88号 |
34 | 房屋所有权证 | ㎡ | 381.1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86号 |
35 | 房屋所有权证 | ㎡ | 86.86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82号 |
36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6.5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78号 |
37 | 房屋所有权证 | ㎡ | 53.9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76号 |
38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2.51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74号 |
39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59.89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98号2楼2号 |
40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23.5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80号2楼1号 |
41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9.41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72号 |
42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1.3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70号 |
43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39.7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68号 |
44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2.1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66号 |
45 | 房屋所有权证 | ㎡ | 319.5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62号 |
46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1.38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60号 |
47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1.3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58号 |
48 | 房屋所有权证 | ㎡ | 58.6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56号 |
49 | 房屋所有权证 | ㎡ | 716.37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80号2楼2号 |
50 | 房屋所有权证 | ㎡ | 678.11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通江街352号2楼 |
合计 | 11170.57 |
住宅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权利证书编号 | 存放地点 |
1 | 房屋所有权证 | ㎡ | 241.1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7幢1单元1楼2号 |
2 | 房屋所有权证 | ㎡ | 305.02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7幢1单元1楼3号 |
3 | 房屋所有权证 | ㎡ | 231.9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7幢1单元1楼4号 |
4 | 房屋所有权证 | ㎡ | 280.71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7幢1单元1楼5号 |
5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36.1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8幢1单元7楼1号 |
6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36.1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8幢1单元11楼1号 |
7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36.1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8幢1单元17楼1号 |
8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36.1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8幢1单元4楼2号 |
9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36.1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8幢1单元5楼2号 |
10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36.15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8幢1单元17楼2号 |
11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8.9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2楼1号 |
12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8.9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4楼1号 |
13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8.9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5楼1号 |
14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8.9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8楼1号 |
15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8.9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1楼1号 |
16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8.9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4楼1号 |
17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8.94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7楼1号 |
18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2楼2号 |
19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4楼2号 |
20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5楼2号 |
21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6楼2号 |
22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7楼2号 |
23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0楼2号 |
24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1楼2号 |
25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2楼2号 |
26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3楼2号 |
27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4楼2号 |
28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5楼2号 |
29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47.63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19幢1单元16楼2号 |
30 | 房屋所有权证 | ㎡ | 191.02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XXX号 | 白燕路北段505号8幢1单元1楼1号 |
合计 | 4880.84 |
四、追索成效
(1)乐山WZJZ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立案, 2018年4月2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四川GS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10日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立案,2020年2月26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3、四川HR公司等三户王某集团债权
债权金额:
截至2021年1月20日,该资产包本金余额合计10472.57万元,债权总金额合计15244.86万元。
资产亮点:
①酒店抵押物完整。抵押物云溪国际大酒店系以四星级标准修建的酒店,总抵押面积18587.49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1层为酒店停车场,1层为酒店大堂和宴会厅,2层为中餐包间和茶楼,3层为健身中心和KTV,4层为会议室,5-8层为酒店客房。受经济下行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目前酒店餐饮、会议、KTV已经停业。
②盐亭云溪镇指南社区的住宅土地,面积总计为24003.7平方米,根据经过审批通过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显示,总建筑面积:82983.48平方米,其中地上全部为住宅72367.24平方米,未来现金流量较大,盈利空间丰富。
王某集团共三户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1年1月20日)
序号 | 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射洪县HR公司 | 7991.5 | 4141.5 | 0 | 12133 | 保证人:遂宁市HT公司、四川YX大酒店有限公司、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个人保证人王某、蒋某; 抵押物:四川YX大酒店有限公司商业用房,面积18587.49平方米;四川Y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宅土地,面积24003.7平方米 |
2 | 遂宁市XS公司 | 1900 | 424.8 | 6.9876 | 2331.78 | 保证人: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个人保证人王某、蒋某、王某某; 抵押物: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房产,面积3579.41平方米 |
3 | 遂宁市HY公司 | 581.07 | 199 | 0 | 780.07 | 保证人:广汉市LF有限公司、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个人保证人王某、蒋某、王某某; 抵押物:无 |
合计 | 10472.57 | 4765.3 | 6.9876 | 15244.86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①射洪县HR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428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场经营服务,市场设施出租。该公司主要经营的射洪人民市场,该市场已老旧,经过实地现场检查了解到该公司仅能维持基本经营状态,租金已被射洪市公安查封,使用受到监管,无受偿可能。
借款人②遂宁市XS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1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交点、百货、钢材、建筑材料。经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借款人办公场所,已于2016年停止经营。
借款人③遂宁市HY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销售:重庆力帆、华晨中华、南京菲亚特品牌小轿车: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经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借款人办公场所,已于2016年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①:遂宁市HT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2505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市场建设投资、凯旋市场经营,销售。经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保证人办公场所,已于2016年10月开始停止经营。
法人保证人②:四川YX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注册资本2600万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经现场检查,受大经济影响下行和疫情影响,酒店仅能通过少量客房的销售,维持基本经营状态,服务人员不足十名,餐饮、KTV、会议室、茶坊均已停业。
法人保证人③: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5日,公司注册资金为503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二级房地产开发。经实地现场检查了解到该公司2017年已无实际经营,已无法找到保证人办公场所。
法人保证人④:广汉市LF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金为8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经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保证人办公场所,2016年已停止经营。
自然人保证人:共3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借款人及保证人所在集团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父亲。
自然人保证人①王某,男,为集团实际控制人。经法院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自然人保证人②蒋某,女,系集团实际控制人配偶,经法院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自然人保证人③:王某某,男,系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某的父亲。经法院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王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四川YX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云溪镇指南开发区房地产共两幢建筑物,一幢酒店主楼,房屋总层数-1至9层,建筑总面积15881.65平方米;一幢职工宿舍楼房屋总层数4层,建设筑面积2705.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87.49平方米,土地面积8802.3平方米。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80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自用。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
四川Y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绵阳市盐亭云溪镇指南社区的住宅土地,面积24003.7平方米。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购买。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30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空置。该抵押物经办行为第二顺位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
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指南开发区商业房产,建筑总面积3579.41平方米。产权人为法人,取得方式为自建。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19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自用。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
四、追索成效
我行第一笔案件于2019年4月20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行与HR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19日,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查封我行抵押物。目前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中射洪市人民法院。现已终本。
我行第二笔案件于2019年3月向遂宁船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9日遂宁船山区法院立案,查封抵押物。2019年9月3日,遂宁船山区法院指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物进行司法评估,评估价为2531.38万元。2020年8月12日第一次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法院来函,要求法院暂缓拍卖抵押物。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显示四川YS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射洪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本。
我行第三笔案件于2019年4月19日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与我行金融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7月4日,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并且查封抵押物, 后期由于我行是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市遂州支行已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且流拍,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市遂州支行以资抵债,我行已无处置权。现已终本。
已查封资产:除首封抵押物外,我行未查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54、四川DXYZ公司债权
债权金额:
截至2021年1月20日,该笔授信本金余额5414.71万元,债权总金额合计为8030.7万元。
资产亮点:
1、地理位置较好。明珠花园酒店位于5A级景区海螺沟景区大门口,展示性较好,具有其他酒店无法比拟的位置优势。
2、抵押物完整,收益稳定。抵押物明珠花园酒店建筑物共计14栋,共有10栋别墅式客房,共计120间客房,酒店全部抵押给我行,抵押面积共10088.40㎡,随着海螺沟景区的升级改造和高速公路的直达,酒店未来收益将会进一步增长。
3、地大房小,便于后期改造。抵押物明珠花园酒店占地面积为36468平方米(合计54亩),建筑物共14栋(共10088.40㎡),均是2层的低楼层建筑。后期若投资引入天然温泉水,进行酒店全新改造升级,将会大大增强酒店营收能力。
四川DXYZ有限公司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月20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5414.71 | 2607.99 | 8 | 8030.7 | 保证人: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黄东、杨玉会 抵押物: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定县磨西镇的房地产(合计面积10,088.40㎡)、谷维素机器设备。 质押物: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四川DXYZ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1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梓潼县经济开发区幸福村六社,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黄东,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经理债部清收人员、经办律师到借款人经营地址现场排查,已无法找到办公场所及人员,经向门卫人员了解,已于2017年1月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1:保证人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4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5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磨西镇,法定代表人谭均华,实际控制人黄东,由四川DXYZ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持股。2021年1月29日,经理债部清收人员经过实地现场检查,酒店仅能通过少量客房的销售,维持基本经营状态,通过“企查查”查询企业公示的信息可查询到2019年公司购买社保的员工人数为12人。餐饮、KTV、会议室、茶坊均已停业,直接交由亲戚经营,账户已被梓潼县公安查封,使用受到监管,平时收入已进入体外循环,无法受偿。
自然人保证人1:共2位自然人保证人,黄东和杨玉会系夫妻,黄东分别为借款人及保证人法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由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定县磨西镇的房地产共14幢建筑物抵押担保,合计抵押面积10088.40㎡,证载性质为商业;房产对应国有土地面积为36,468平方米。随附抵押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地类为商业用地。抵押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债权金额为55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产权人自用,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
四、追索成效
2020年6月4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四川DXYZ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黄东、杨玉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7月24日,法院出具了(2020)川07执17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甘孜明珠花园酒店”房屋和土地,查封期限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2020年11月4日,司法评估为9112.85万元。现因梓潼县公安查封问题,暂未进行司法拍卖。
财产保全情况:无
待查封资产:
编号 | 财产类型 | 财产描述 | 抵押情况 |
1 | 股权 | 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已抵押 |
2 | 机器设备 | 谷维素机器设备共50台,主要包括溶碱器、真空干燥脱容器、结晶精制釜、精制反应釜、重新溶解罐等 | 已抵押 |
55、成都市龙泉驿区BLS服装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金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金余额700万元,欠息248.94万元,合计948.94万元。
资产亮点:
①住宅抵押,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东路9号10栋1号1-3楼的联排别墅,地处成都市城南核心区域,临近南二环路,抵押物建筑面积为358.18㎡
②抵押物周边配套齐全,周边商业环绕、教育资源丰富,小区内环境优雅,静谧安逸。
成都市龙泉驿区BLS服装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情况报告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700.00 | 248.94 | 0 | 948.94 | 保证人:刘Y、吴L 抵押物: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东路9号10栋1号1-3楼的房产 |
合计 | 700.00 | 248.94 | 0 | 948.94 |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龙泉BLS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销售服装、鞋帽及日用杂品,已于2017年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1:共2位自然人保证人,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三、抵(质)押物状况(需附现场照片)
位于四川省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东路9号10栋1号1-3楼的联排别墅,建筑面积358.18平方米,证载性质为住宅;土地面积为132.75平方米,性质为住宅,产权人为个人,取得方式为购置。抵押种类为一般抵押,抵押债权金额为700万元。目前该资产为抵押人自住,该抵押物经办行为首封,查封期限为3年。
四、追索成效
我行在签订合同时进行了合同附强公证,贷款逾期后,我行向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于2019年向成都市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19年5月7日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立案。
2019年5月15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编号为(2019)川7101执2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应向我行归还贷款本息,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欠我行贷款本息额度范围内的存款、收入及财产。
已查封资产:除首封抵押物外,我行已保全如下财产
编号 | 财产类型 | 财产描述 | 抵押情况 | 保全顺位 |
1 | 商业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一楼238平米 | 已抵押,目前债权余额约370万元 | 2 |
待查封资产: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