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招标信息
一、
山东某部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东某部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HJSD—F1014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围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年,实行一年一签制度,采购人有权根据上一年合同执行情况签订下一年合同。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组织拍卖(提供拍卖服务项目委托合同、互联网平台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06月02日至06月09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申领地点:通过注册并登入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pm/)进行项目受理、獲取招標文件,不在现场领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1号楼406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1号楼406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彩良、董卜豪、仇国超、张恺、陈彬、陈赟
移动电话:15853225599、 18906361108
邮 箱: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1号楼406室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先生
办公电话: 0532-55732775
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和《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我院将重新建立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原已入库的机构申请入库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报名资料申请入库。现将申请加入名单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机构可以报名申请加入名单库:
1.在国内合法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在海南省内具备与完成《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网拍辅助工作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工作人员、完成网拍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3.能够利用信息化技术平台,按执行法院要求全面准确收集与拍卖财产相关的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互联互通;
4.具备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有关电话(网络)咨询、投诉,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答复有关问题;
5.能够对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机构,需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并接受所服务法院的管理、监督和评价等。
(二)报名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近三年内受到行业协会处罚以及被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的;
2.三年内被决定从名单库中除名,或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机构;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的;
4.所属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
5.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其中一家已申报的;
6.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报名申请的材料
申请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库申请表
需填写《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承诺书
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
(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报名资格的证明文件;
2.符合入库条件的声明。
(四)入库审核参考材料
1.机构在国内注册的情况(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
2.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海南省内固定办公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须载明面积);
3.用于接受海南法院委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办公车辆情况;
4.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必需的720度全景拍摄相机、4K摄像无人机设备情况;
5.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海南省内的仓储场所情况;
6.具有与完成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范围所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情况(提供相关社保证明和专业证明材料);
7.近3年在全国法院系统提供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并入驻各法院的情况(提供合同证明或入驻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
8.利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信息化技术平台记录信息的情况。包括记录不同种类标的物属性信息、拍卖信息、辅助工作内容、展示标的物信息的情况,提供移动端法官监管功能并实时掌握工作进度的情况(提供技术平台权属证明、功能介绍和功能界面抓图);
9.具备在线客服功能,能接受热线电话咨询、投诉,并及时反馈、答复有关问题的情况,电话提供录音可回放或下载查询的情况(提供电话号码、工作制度、人员配置和服务情况介绍);
10.为签约法院提供异地网络拍卖辅助服务的方案;
11.开展特色亮点服务的情况;
12.鉴定、评估、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其他资质的情况。
三、建库程序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审核选取不少于10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建立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一)公告。在省高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意向机构应向我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本公告第四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光盘两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审核范围。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库资格,且三年内不得进入名单库。
(三)审核?D鲜「呒度嗣穹ㄔ撼闪⑼?缢痉?font color="red">拍卖辅助机构审核小组(下简称审核小组),对报名入库的机构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入库建议名单。审核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核实报名机构的具体情况。
(四)公示。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省高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布。在省高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
(六)备案。名单库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二)接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材料接收地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可直接报送或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寄送)。
联系人:黄 朗,联系电话:0898-66962232
监督人:熊腾霄,联系电话:0898-6696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