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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2年6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3日 00:00 文章来源:洪力浏览次数:1290次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2年6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刘江,贷款起止2015年08月30日至2016年08月29日,贷款金额186000.00元,刘凤银、刘光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6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赵迎民,贷款起止2014年04月20日至2015年04月1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邢书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赵爱民,贷款起止2013年05月28日至2014年05月22日,贷款金额500000.00元,耿佃枢、焦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44999.7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卜祥社,贷款起止2007年06月30日至2008年05月10日,贷款金额9800.00元,董西平、卜祥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74.6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王爱国,贷款起止日2007年11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1月16日,贷款金额30000元,王守连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4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张峰,贷款起止日2012年4月18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4月13日,贷款金额50000元,张建,翟登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9621.1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王润谭,贷款起止日2013年7月12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5月20日,贷款金额40000元,王润德、张勇、江洪波、张明、王润忠、王润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9716.8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张远义,贷款起止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5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张乐政、张远三承担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李隆业,贷款起止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16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李建中、李隆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84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