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2年7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孙雪芹,贷款起止日2008年2月18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2月18日,贷款金额40000元,田意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9999.3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张波,贷款起止日2017年3月25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9月20日,贷款金额100000元,王淑珍、张祥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王社,贷款起止日2006年7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7月10日,贷款金额19000元,时华安、时延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4227.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李修义,贷款起止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6日,贷款金额98000.00元,王明义、冯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8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孙美侠,贷款起止2007年9月27日至2008年3月15日,贷款金额40000.00元,许玉荣、周德新、廉飞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徐承五,贷款起止2013年6月14日至2014年6月13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孙朝、杨文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穆开,贷款起止2016年06月13日至2017年06月13日,贷款金额190000.00元,胡磊、穆开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穆宝举,贷款起止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10月20日,贷款金额98000.00元,张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8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孙战修,贷款起止2014年07月05日至2015年07月04日,贷款金额95000.00元,孙庆连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532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