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2年8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赵科,贷款起止2015年09月14日至2016年09月13日,贷款金额99000.00元,刘刚,刘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8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穆宝举,贷款起止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10月20日,贷款金额98000.00元,张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8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韩卫俭,贷款起止2013年09月30日至2014年09月20日,贷款金额500000.00元,韩朋,朱玉芬,韩锋俭,李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槐业祥,(1)贷款起止2005年10月25日至2006年08月15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借款人槐业祥,贷款起止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10月15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李明、张爱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5000.2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张爱玲,贷款起止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10月15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槐业祥、李明、张立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朱国栋,贷款起止2012年08月22日至2013年02月21日,贷款金额300000.00元,朱国峰、刘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25916.5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董波,贷款起止2013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15日,贷款金额1.00元,董乃金、赵亮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程卫东,贷款起止2019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4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1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张学雷,贷款起止2010年1月23日至2011年1月1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张承国、张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王海军,贷款起止日2008年3月13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3月13日,贷款金额50000元,王海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9512.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王宝灯,贷款起止日2007年3月1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3月15日,贷款金额30000元,王荣泽和王泽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王国辉,(1)贷款起止日2008年5月2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5月2日,贷款金额8500元,王兆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491.9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8月28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8月28日,贷款金额19000元,王兆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249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