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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2年9月)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4日 00:00 文章来源:洪力浏览次数:6714次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2年9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刘超,贷款起止2013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5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毕彬、房泽隆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6498.5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崔爱民,贷款起止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7日,贷款金额90000.00元,邢怀越、胡晓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8323.3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隗茂成,贷款起止2011年07月04日至2012年06月21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隗茂峰,赵信泉,王海滨,王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6498.7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王恒光,贷款起止2012年03月15日至2013年03月14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宋振卫、刘祖贞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72237.1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李家行,贷款起止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贷款金额180000.00元,由宋东明、孙建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57785.0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怀建忠,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0月10日,贷款金额22000元,李勇,怀红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2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孙奎永,贷款起止日2012年8月26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6月14日,贷款金额100000元,苏配荣、刘红、苏公良、张元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李学军,(1)贷款起止日2016年5月3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4月19日,贷款金额50000元,杨用吉、杨树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16年4月22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4月19日,贷款金额50000元,杨用吉、杨树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3)贷款起止日2016年3月15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3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元,杨用吉、杨树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864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4)贷款起止日2016年1月25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1月24日,贷款金额50000元,杨用吉、杨树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孙东河,贷款起止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1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东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0298.7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刘公平,贷款起止2013年07月25日至2014年07月20日,贷款金额48000.00元,刘敬格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5997.6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张允刚,(1)贷款起止2007年2月7日至2008年2月7日,贷款金额45000.00元,甘涛、徐兵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395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2007年8月31日至2009年2月2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甘涛、徐兵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8755.7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刘科,贷款起止2008年04月28日至2009年04月1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王玉新,成作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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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