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2年11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李长征,贷款起止日2012年9月28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9月27日,贷款金额150000元,孙立军、曲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1184.6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王会河,贷款起止2008年01月14日至2008年11月09日,贷款金额3000.00元,孟宪涛、郑小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836.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王利,贷款起止2015年01月29日至2016年01月20日,贷款金额85000.00元,王桂生、崔丙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宋永光,贷款起止2013年06月10日至2013年11月09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宋玉霞、刘海涛、宋景强、宋浩、宋淑通、宋淑滨、宋明孝、宋景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1789.9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孙学坤,贷款起止2014年08月14日至2015年08月13日,贷款金额199000.00元,孙学山、谢浩、韩法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3973.4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魏树城,贷款起止2013年08月26日至2014年08月25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范县委、钱秀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刘在军,贷款起止2011年04月11日至2012年04月10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范恩廷、范贞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4434.2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张刚,(1)贷款起止2006年04月27日至2007年04月27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郝克军、韩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2006年06月12日至2007年06月12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郝克军、张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3)贷款起止2006年06月20日至2007年06月2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郝克军、张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孟祥振,贷款起止日2006年1月5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月5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赵雷、耿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4257.7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赵迎红,贷款起止日2014年03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03月27日,贷款金额199900.00元,赵新军、赵云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99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