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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3年6月)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0:00 文章来源:洪力浏览次数:417次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3年6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成学明,贷款起止2017年02月12日至2018年02月11日,贷款金额197000.00元,由成士广,成士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张卫胜,贷款起止2010年04月27日至2011年04月23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张怀生、刘孝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108.1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尹兆同,贷款起止2014年08月01日至2015年07月1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尹肇洪,石传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9532.6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姜健,贷款起止2012年09月29日至2013年09月20日,贷款金额150000.00元,由路辉、尹长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高见非,贷款起止2012年08月11日至2013年08月10日,贷款金额49000.00元,由高建亮,刘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9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刘恒宝,(1)贷款起止日2008年06月19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06月19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由李忠东、刘文涛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11月26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1月26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由刘文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王孝新,贷款起止日2013年09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9月24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胡继玉、张业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5134.5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李国峰,贷款起止日2016年12月8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03月06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李龙凤、许秋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8678.4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