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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3年7月)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2日 00:00 文章来源:洪力浏览次数:3260次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3年7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王庆玉,贷款起止日2006年12月04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1月2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王守磊、王朝鲜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胡修波,贷款起止日2014年06月04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03月24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马桂辉、陈兆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王磊,贷款起止日2014年05月04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05月01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赵兵、王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60007.6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李京宝,贷款起止日2010年07月01日,贷款到期日2011年6月20日,贷款金额48000.00元,由李士军、邢宗文、马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王敏,贷款起止日2004年6月23日,贷款到期日2006年3月23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由由维浩、由兰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刘洪,贷款起止日2006年11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1月2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由石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李刚,贷款起止日2014年12月23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11月14日,贷款金额649000.00元,由李建军、李建、张怀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643084.1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任加星,贷款起止日2008年10月08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0月08日,贷款金额130000.00元,由任加亮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释学昌,贷款起止日2010年7月05日,贷款到期日2011年07月04日,贷款金额148000.00元,由任加星、任加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丁杰,贷款起止日2017年10月27日,贷款到期日2018年10月19日,贷款金额105000.00元,由李光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郭传论,贷款起止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04月13日,贷款金额39000.00元,由杨长军,董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耿新国,贷款起止2013年06月17日至2014年06月16日,贷款金额48000.00元,由郭元江、耿令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6012.0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李法刚,贷款起止2006年06月24日至2007年06月24日,贷款金额31000.00元,由王正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