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3年11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马方生,贷款起止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08月08日,贷款金额5000.00元,由马方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747.1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李本生,贷款起止2013年01月24日至2013年11月23日,贷款金额26500.00元,由曲翠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935.8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宋方才,贷款起止2011年10月17日至2012年10月1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宋永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王建设,贷款起止日2011年12月9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4月8日,贷款金额29800元,王宝宁、王玉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3.1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王强,贷款起止日2011年10月25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10月18日,贷款金额50000元,安家春、程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5.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张延海,贷款起止日2018年07月26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7月25日,贷款金额197000.00元,邢金坤、邢金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61743.2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冯国祥,贷款起止日2013年08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8月30日,贷款金额198000.00元,冯国祯、陈小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刘家宝,贷款起止日2013年12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12月29日,贷款金额198000.00元,刘传金、刘地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王道清,贷款起止日2012年11月21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11月20日,贷款金额200000元,王朋、李新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5099.2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