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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2月)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0:00 文章来源:洪力浏览次数:9944次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2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王守刚,贷款起止日2011年04月03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04月02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王怀奇、王庆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孙志,贷款起止日2007年3月24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月2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怀祥、周秀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9793.4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李佃海,贷款起止日2011年5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5月3日,贷款金额60000.00元,李佃河、李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3252.2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朱长平,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1月5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朱长太,朱长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2167.0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霍方波,贷款起止日2012年11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11月19日,贷款金额29000.00元,王和水,王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4315.2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李强,贷款起止日2017年12月14日,贷款到期日2018年12月10日,贷款金额185000.00元,徐成刚,徐延荣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5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