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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3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3日 00:00 文章来源:洪力浏览次数:3341次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3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王金海,贷款起止日2015年6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6月14日,贷款金额195000.00元,李家兴,李明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84728.8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袁飞,贷款起止日2016年1月7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1月5日,贷款金额49900.00元,孙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556.1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袁金光,贷款起止日2011年10月15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10月11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袁立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7514.0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夏剑波,贷款起止日2013年11月19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11月1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夏鹏飞,夏亮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白学雷,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6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2月6日,贷款金额19000.00元,白前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812.4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孙成,贷款起止日2016年1月7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1月5日,贷款金额49900.00元,袁飞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8998.8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杨锋,贷款起止日2006年8月27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3月10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张伟、郝克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8216.9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李纪忠,贷款起止日2007年4月3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1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李冰、张同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李西文,贷款起止日2012年1月19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1月9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刘宝成、李红星、李光、李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72189.9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1)借款人郭法泉,贷款起止2014年11月04日至2015年11月02日,贷款金额190000.00元,由韩金萍、王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7135.2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 借款人姜小兵,贷款起止2006年10月30日至2007年07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郭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邹平县嘉恒商贸有限公司,贷款起止日2019年1月4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1月2日,贷款金额800000元,由王桂江、樊小辫、宫承凤、成建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李红美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现结欠本金657920.9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