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7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刘拥军,贷款起止日2018年07月03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7月02,贷款金额98000.00元,刘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2000.8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张建军,贷款起止日2014年03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03月30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王庆锋、耿加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韩恩峰,贷款起止日2007年08月22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8月22,贷款金额10000.00元,韩恩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韩恩宝,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1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2月15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韩恩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韩恩通,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04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0月04日,贷款金额18000.00元,韩恩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王谦,贷款起止日2018年02月12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2月10日,贷款金额288000.00元,李明,梁慎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798.3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苏玉雷,贷款起止日2011年07月05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07月03,贷款金额100000.00元,张生、李伟、张洪昌、王荣德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9000.0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王孝新,贷款起止日2013年09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9月24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胡继玉、张业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5134.5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仇方栋,贷款起止日2010年11月27日至2011年11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仇波行,仇方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郝建学,贷款起止日2014年08月19日至2015年08月18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李岳,张高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987.1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曹洪章,贷款起止日2008年08月29日至2009年08月29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由曹修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焦玉山,贷款起止日2008年08月29日至2009年08月29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由曹修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魏永忠,贷款起止日2014年01月20日至2015年01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刘永璋,王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赵秀文,贷款起止日2009年04月30日至2010年03月15日,贷款金额33000.00元,由张化健,张化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赵训良,贷款起止日2014年07月28日至2015年06月30日,贷款金额150000.00元,由马桂辉,李壮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4064.5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6、借款人赵宗方,贷款起止日2019年02月11日至2024年01月31日,贷款金额96000.00元,由左延玲,明文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6204.4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企业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