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10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高宝林,贷款起止日2015年08月20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08月19日,贷款金额199000.00元,高宝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13885.1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韩高柱,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0月30日,贷款金额19500.00元,韩长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684.2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刘红光,贷款起止日2018年05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2月01日,贷款金额37900.00元,刘淑光、刘其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7546.9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郭强,(1)贷款起止日2007年07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7月25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郭训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8年01月0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01月07日,贷款金额8000.00元,郭建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赵方文,贷款起止日2016 年03 月 23 日,贷款到期日2017 年03 月 21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王沛学、赵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9366.26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王成强,贷款起止日2013年09月04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9月03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梁景波、郭连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329.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张明,(1)贷款起止日2012年06月26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05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凯、张庆刚、孙永传、张学庆、孙永贤、孙廷福、孙建章、孙廷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7549.1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12年08月22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05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凯、张庆刚、孙永传、张学庆、孙永贤、孙廷福、孙建章、孙廷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2346.0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刘保勇,贷款起止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8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刘波、刘祖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5007.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赵清建,贷款起止日2014年3月12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3月11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赵方振、刘允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67671.7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岳刚,贷款起止日2006年12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2月06日,贷款金额15000.00元,岳长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田克岭,贷款起止日2008年7月2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7月27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孟青子、孟宪贵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9143.4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位海忠,贷款起止日2008年11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1月1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997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孟令叶,贷款起止日2008年11月2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1月20日,贷款金额90000.00元,孟青子、孟令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李岩,贷款起止日2021年9月11日,到期日2022年9月9日,贷款金额299500元,杨元文、李先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9056.85元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李卫星,贷款起止日2009年9月30日,到期日2010年9月29日,贷款金额20000元,李成春、李长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利息15873.6元。
16、借款人宋学圣,贷款起止日2007年08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6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现结欠本金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企业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