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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0:00 文章来源:洪力浏览次数:1112次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4年11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王伟,贷款起止日2020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6日,贷款发放金额197000.00元,由王云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43945.2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贾玉政,贷款起止日2012年09月1日至2013年4月9日,贷款发放金额100000.00元,由贾玉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68013.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1)借款人孟晓红,贷款起止日2007年05月30日至2008年4月20日,贷款发放金额2000元,由孟呈武,李执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借款人马用辉,贷款起止日2007年7月27日至2008年4月27日,贷款发放金额19000元,由马骥,孟呈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8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袁琳,贷款起止日2012年06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06月06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袁训会、袁训康、王永文、袁训水、袁飞、王永刚、刘斯贵、王永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4605.3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孙波,贷款起止日2011年10月25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10月1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学兵、孙勇、林科、孙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3135.0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张诚,贷款起止日2008年04月22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04月22日,贷款金额45000.00元,张含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4999.9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李雷,贷款起止日2013年09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9月15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杨海斌、赵春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6.8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王充,贷款起止日2014年06月04日至2015年05月25日,贷款发放金额400000.00元,由王沛华、王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425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刘进军,贷款起止日2013年09月23日至2014年09月22日,贷款发放金额198000.00元,由田化菊,董泽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848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王金铭,贷款起止日2013年01月26日至2014年01月25日,贷款发放金额200000.00元,由房立军,朱锦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7999.5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刘涛,贷款起止日2012年04月09日至2013年04月07日,贷款发放金额150000.00元,由刘文刚,董长水,段敬强,刘玉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2058.8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李纪武,贷款起止日2015年08月18日至2016年08月16日,贷款发放金额199500.00元,由刘传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55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秦加胜,贷款起止日2009年03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0年03月20日,贷款金额40000.00元,张庆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许强,贷款起止日2012年07月02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07月01日,贷款金额40000.00元,徐锋、李前伟、许世祖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299.9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张承法,贷款起止日2010年01月28日,贷款到期日2010年12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张承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202.0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6、借款人张建设,贷款起止日2009年08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0年08月20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李兵,段振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6953.7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7、借款人罗刚,贷款起止日2013年03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3月2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曲吉祥,牛金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8506.9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8、借款人刘红光,贷款起止日2018年05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2月01日,贷款金额37900.00元,刘淑光、刘其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7546.9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9、(1)借款人郭强,贷款起止日2007年07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7月25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郭训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借款人郭强,贷款起止日2008年01月0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01月07日,贷款金额8000.00元,郭建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0、借款人刘拥军,贷款起止日2018年07月03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7月02,贷款金额98000.00元,刘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2000.8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1、借款人李佃海,贷款起止日2011年05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05月03日,贷款金额60000.00元,李佃河,李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3252.2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企业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