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农商行不良债权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受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近期拟对下列不良债权资产公开拍卖,具体如下:
1、(1)借款人山东华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金额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光大不锈钢有限公司、郑健。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3999964.84元,欠息6223406.78元,本息合计10223371.62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2)2017年12月25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103、133、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滨州市创基板业有限公司的车间及设备抵债资产,作价720.01万元;上述资产整体处置。
2、(1)借款人山东省博兴县广源钢铁有限公司,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2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弘坤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万兴钢铁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500元,欠息485442.60元,本息合计485942.60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2)借款人高树镇,贷款金额28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11月27日至2018年10月1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高美芳、高峰。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2730769.43元,欠息2100427.91元,本息合计4831197.34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3)2018年5月19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山东鑫诚达钢铁有限公司的车间二个及机器设备9台抵债资产,作价429.83万元;上述资产整体处置。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国家公职人员、原债务企业的关联人员(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担保人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人员)和参与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 0543-2300138 崔经理 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