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6年1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施小科,贷款起止日2018年 04月 25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4月24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现结欠本金9999.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冯曰忠,贷款起止日2017年07月20日,贷款到期日2018年07月18日,贷款金额49500.00元,刘刚,陈延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16181.1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杨伟,贷款起止日2012年10月11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10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袁训财,王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49.4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王恩华,贷款起止日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刘允飞、王庆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1000.1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王兴文,贷款起止日2022年2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23年1月29日,贷款金额181000.00元,张晓晨、赵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728.1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孟庆凯,贷款起止日2015年10月8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10月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石传林、孟庆永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7912.1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刘希中,贷款起止日2013年07月07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7月05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刘祖松,刘尔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004.0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企业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