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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6年3月)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3日 00:00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浏览次数:912次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推介公告(2026年3月)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债权推介招商,具体如下:

1、借款人董传福,(1)贷款起止日2012年8月7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5月2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付宝安,李栋,付刚,王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8019.1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13年4月11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5月10日,贷款金额40000.00元,付宝安,李栋,付刚,王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8660.7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王延伦,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16 日,贷款金额 12000.00元,由李慎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362.9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潘军,贷款起止日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8月29日,贷款金额180000.00元,由段继浩、段立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李为杰,贷款起止日2011年01月28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01月2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张玉军、张怀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8425.7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甘国强,贷款起止日2018年04月19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4月16日,贷款金额19600.00元,现结欠本金99.9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李敬超,贷款起止日2006年04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04月10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赵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3445.8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马成刚,贷款起止日2006年11月07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1月07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马德会、刘永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孙兵,贷款起止日2016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08日,贷款金额190000.00元,由赵宗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张启军,贷款起止日2016年7月26日,贷款到期日2017年7月21日,贷款金额200000元,夏方成、张启新承担联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企业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欢迎各企业家、投资者致电了解资产详情。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