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德州三惠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贷款本金660万元。
详细介绍
企业简介 |
德州三惠木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坐落平原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塑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债权简介 |
借款人德州三惠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贷款本金660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欠息12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
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土地和房产,权属人德州三惠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该抵押物位于平原经济开发区,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面积19629.14平方米;房屋建筑12407.53平方米,为钢结构厂房。
保证担保方情况
保证人为自然人。
自然人朱卫峰(身份证320521196302157355)、华梅花(身份证320521196604177327)。
法律现状 |
我行于2014年10月18与该借款人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于11月1日在山东省平原县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证书号为(2014)平原证经字第665号;执行证书号为(2014)年平原证经字第676号。因被申请人未按协议落实还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行已于2015年3月18日向平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联系人 |
平原工行魏恒水,联系电话:0534-4211631
光彩银星拍卖骆经理,联系电话:13325105666
现场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