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6112220
微信公众号
首页>新闻中心>招商中心
招商中心
重磅!抵押物为北京市房产 (剩余5套,面积约940㎡)的债权包转让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09:21 文章来源:洪力网浏览次数:1141次

重磅!抵押物为北京市房产(剩余5套,面积约940㎡)的债权包转让

——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对两笔抵押物为北京市房产的债权项目的招商公告


 

一、不良贷款项目名称

1、大庆市大通石化产品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2、大庆太阳升石化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良贷款债权金额(截至2018年5月31日)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1、大通本金2,799.17万元、我行挂账利息859.82万元、案件受理费18.51万元、评估费78.80万元、执行费9.72万元、公告费0.68万元、搬家费3.05万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13.21万元(该利息为我行计算)。上述欠款合计金额4,182.96万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2、太阳升本金3400万元、我行挂账利息1087.55万元、案件受理费21.71万元、评估费86.05万元、执行费10.27万元、公告费0.68万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22.88万元(该利息为我行计算)。上述欠款合计金额4,606.26万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三、抵押物情况

上述两企业实际控制人李国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产办理抵押并登记,我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房产明细见附件1。

四、目前案件情况

我行对两笔贷款分别起诉,两起案件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欠款本息,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详见附件2。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合并执行,分别对四套商服房产进行一拍、二拍、三拍,三次拍卖四套商服房产均流拍;对两套住宅进行一拍、二拍、变卖,其中大通抵押住宅房产变卖成交,成交金额1,200.82万元。

五、目前情况

一套住宅房产拍卖成交款未转给我行,仍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对剩余五套抵押物,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下达裁定书以物抵债,我行申请大庆市中级人民法如裁定抵债,房产过户税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驳回我行申请。现我行对该裁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中。

 

以上两个债权合并打包处置,参考价:7000万元。


联系方式:  13911082157 毕先生    

           13810651464 高先生   

           17853122887 张先生


附件1: 

   大通、太阳升抵押房产情况表:

微信图片_20180821161628.png

附件2:

   民事判决书(大通) 民事判决书(大通).docx

   民事判决书(太阳升)民事判决书(太阳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