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6112220
微信公众号
首页>新闻中心>招商中心
招商中心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招商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0:02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浏览次数:168次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招商

 系 人:韩经理
联系方式:13335125867

一、债权主要内容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9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该债权已获确权判决,案件已执行。

二、债权基本情况

1、2011年7月26日,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行威海环翠支行借款9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26日至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19日经双方同意贷款展期至2013年6月24日;

2、2011年7月22日,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行威海环翠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1日,2012年7月19日,经双方同意贷款展期至2013年6月20日,截至2014年8月31日。

上述两笔借款本金余额共计1950万元,借款方式为抵押和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威海华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抵押物在最高额2171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位于威海市西北山路8-5号101-112号11号及威海市文化中路50号,已办理抵押登记;自然人牛志华、王东明在最高额269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执行中该金融机构已申请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威海旺润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位于威海市沈阳路108号132-137室,法定代表人王东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润滑剂、胶体石墨产品的研制、生产及其相关工艺流程的设计等。 该企业已停止经营。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该债权项目由第三人威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两处房产:

1、位于威海市西北山路8-5号建材市场营业楼的11间内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2007039828、2007039914、2007039930、2007039910、2007039925、2007039921、2007039920、2007039913、2007039926、2007039922、2007039915,房产面积共计1051.6平方米,商业用途;

2、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50-117号的沿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09030781,面积2807.91平方米,综合用途。

上述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并经法院判决有效,原债权人建行在诉讼中对上述抵押物已申请法院查封(首封)。上述房产已被抵押人对外租赁。其中威海市西北山路8-5号建材市场内商铺租赁给威海市奥林旧货回收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自201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租金27.07万元,每年的6月18日、12月18日支付;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50-117号的沿街房产,租赁给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009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租赁费用为55万元/年,年租金于当年3月1日前支付。

 24.png 

                    威海市文化中路50-117号的沿街房产25.png 

                              威海市西北山路8-5号建材市场

 

(二)保证

牛志华,女,汉族,身份证号为370632197408146126,住址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街17号506室;王东明,男,汉族,身份证号为370632197101250033,住址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怡海园17号601室。

五、清收进展

上述债权已全额诉讼,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2)威商初字第93号、(2013)威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主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在最高额2690万元范围内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建行在最高额2171万元范围内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判决后,抵押人威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4)鲁商终字第228、22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建行已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上述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3347.37万元(文化中路房产评估值2527.12万元,西北山路房产评估值820.25万元)。执行法院主持对该抵押物进行了三次拍卖,均流拍。目前抵押物仍在查封状态。

六、清收亮点

抵押物位于威海市环翠区,位置较好,周围人口居住集中,适合商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