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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青岛正天宇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8:58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浏览次数:193次

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青岛正天宇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18615687711


一、资产主要内容

某金融机构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收购对青岛正天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正天宇食品”)2015年0526第213号、2015年0526第214号债权,收购贷款本金共计900.00万元,利息287.55万元,债权总额为1,187.55万元。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正天宇食品在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款分两笔发放,金额分别为650万元、250万元,到期日均为2017年3月7日。

1、2015年0526第213号债权

借款人正天宇食品向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款650万元,根据2013年0402第7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胶国用2009第7-27号,宗地号1-7-7-193)及房产(证号为房权证胶自字第51867号)提供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65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振文、李金霞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贷款到期后办理展期,期限至2017年3月7日。

截至目前,借款人贷款本金余额6,500,000.00元,利息2,076,773.37元,代垫费用37,117元,合计8,613,890.37元。

2、2015年0526第214号债权

借款人正天宇食品向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款250万元,由青岛盛基食品有限公司、赵振文、李金霞夫妇及林兆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青岛正天宇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二次抵押,期限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贷款到期后办理展期,期限至2017年3月7日。

截至目前,借款人贷款本金余额2,500,000.00万元,利息467,467.51元,代垫费用19,924.00元,合计2,987,391.51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正天宇食品成立于2007年8月,经营场所位于胶州市马店镇赵家营村75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振文。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赵振文出资980万元,占比98%;自然人李金霞出资20万元,占比2%。公司主要经营辣椒、土豆、元葱、大蒜、花生、芝麻及农副产品筛选;货物进出口。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经实际勘查,企业已经停止经营,并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潍坊银行介绍正天宇食品涉及民间借贷450万元,对外担保400万元。除潍坊银行外,借款人涉及诉讼12笔,诉讼标的合计2,193.75万元;涉及被执行信息6笔,执行标的合计1,919.32万元。

四、担保情况(2015年0526第213号债权)

(一)抵押

抵押物位于胶州市马店镇赵家营村,原为公司经营自用。其中:房产于2011年建成,证号为房权证胶自字第51867号,由冷库和钢结构厂房组成,冷库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车间建筑面积1,265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3,465平方米;2013年5月10日,抵押金额为650万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胶国用(2009)第7-27号,宗地号1-7-7-193,规划用途为工业,面积共计5999.5平方米,他项权证号:胶他项(2013)第368号。

(二)保证

赵振文,系青岛正天宇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男,汉族,身份证号:370224196307083537,住所地:胶州市马店镇赵家营村,联系方式:13589397288。赵振文名下贷款余额158.68万元,已逾期。

李金霞,系赵振文妻子,女,汉族,身份证号:37022419640403354X,住所地:胶州市马店镇赵家营村,联系方式:15969831555。

除潍坊银行诉讼外,赵振文及配偶李金霞涉及多起经济纠纷,涉及诉讼12笔,诉讼标的2,193.75万元;涉及被执行信息6笔,执行标的合计1,919.32万元。

五、担保情况(2015年0526第214号债权)

(一)抵押

抵押物情况同上, 2015年6月23日,房产二次抵押,抵押金额200万;2015年6月17日,土地二次抵押,抵押金额50万。

(二)保证

保证人赵振文及配偶李金霞(同上)

保证人:青岛盛基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盛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日成立,注册地址为青岛胶州市胶西镇茔子村,法定代表人冷延梅。该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其中冷延梅以货币出资10万元,占比100%。公司主要生产小麦粉、挂面。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经实际勘查,目前企业经营场所闲置,已停止经营。

据潍坊银行介绍该保证人名下无贷款余额,对外担保580万元,除潍坊银行外,担保企业涉诉33笔,诉讼标的1156.23万元;涉及被执行信息2笔,执行标的349.73万元。

保证人:林兆东

林兆东,系青岛盛基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男,汉族,身份证号370281197709054212,住所地:胶州市胶西镇陡沟村153号,联系方式:13678888885,名下无可供执行的有效资产,清偿能力较弱。

林兆东名下无贷款余额。除潍坊银行外,林兆东涉诉12笔,诉讼标的656.23万元;涉及被执行信息2笔,执行标的349.73万元。

六、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两笔债权均已诉讼胶州法院并判决,案号为(2017)鲁0281民初1057号、1058号,已经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7鲁0281执1578号、1582号。

(二)查封情况

抵押土地共两次抵押均为潍坊银行,已轮候查封,查封时间2017年2月23日-2020年2月22日。

抵押房产共两次抵押均为潍坊银行,已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17年2月23日-2020年2月22日。

七、清收亮点

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已进入执行程序。借款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保证关系合法有效,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签字盖章,抵押物已办理抵押手续,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

抵押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优先受偿。借款人以名下胶国用(2009)第7-27号土地使用权和房权证胶自字第51867号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已办理抵押手续,债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