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青岛正瑞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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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主要内容
某金融机构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收购对青岛正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瑞商贸”)2015年0421第105号债权,收购贷款本金共计2,929,998.81 元,利息924,804.21 元,债权总额为3,854,803.02 元。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1日,借款人正瑞商贸与潍坊银行青岛分行签订2015年0421第10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199万,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3月23日,担保人为兰美玲、青岛九盛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4月21日,借款人正瑞商贸与潍坊银行青岛分行签订2015年0421第6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100万,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3月23日,保证人为兰美玲、青岛九盛酒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6日,兰美玲与潍坊银行青岛分行签订2014年0415第15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兰美玲名下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93438号房产对2014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限内300万元内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4月16日,借款人青岛正瑞商贸有限公司与潍坊银行青岛分行签订2014年0415第155号《最高额融资合同》,以兰美玲名下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93438号房产对2014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限内300万元内借款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正瑞商贸成立于2010年1月15日,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青威路999号,法定代表人兰美玲,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万元,兰美玲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额出资。
正瑞商贸是一家从事食品批发兼零售的贸易型企业,主要为即墨市及其周边地区的酒店和商店配送各类酒水。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经营状态:在业(开业)企业;经实际勘察企业地址,企业已停止经营。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物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兰美玲名下房产,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川路2号1号楼3单元102户,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总面积128.48平方米,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93438号。
(二)保证
1、保证人:兰美玲
兰美玲,女,196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即墨市十亩地新区38号,身份证号:370222196902216223,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
2、保证人:周丕煌
周丕煌,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即墨市十亩地新区38号,身份证号:37022219700510009X,系兰美玲配偶。
兰美玲、周丕煌名下现有未结清贷款300万元,由周丕煌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兰美玲名下资产为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川路2号1号楼3单元102户(已抵押潍坊银行,轮候查封);周丕煌名下资产为位于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鹤山路117号泉兴小区9号住宅一套(已抵押他行贷款300万元,潍坊银行轮候查封)。
3、保证人:青岛九盛酒业有限公司
青岛九盛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0日,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丕煌。该公司是一家从事酿酒的生产企业,该企业系借款人关联企业,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经营状态:在业(开业)企业,经实际勘察,企业勉强维持经营。
该企业现有未结清贷款1140万元,其中700万由其名下位于即墨市青威路999号土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该土地已被潍坊银行轮候查封。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18日,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2016)鲁0282民初9787号),债务人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929,998.81元,利息153,841.09元。
债务人未按时偿还,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查封情况
潍坊银行轮候查封。
六、清收亮点
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已进入执行程序。借款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保证关系合法有效,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签字盖章,抵押物已办理抵押手续,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
抵押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兰美玲以名下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93438号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已办理抵押手续,债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