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18615687711
一、资产主要内容
某金融机构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收购对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海藻”)2015年0602第39号债权、2016年0114第123号、2016年0114第137号债权,收购贷款本金共计13,970,000.00 元,利息3,588,672.78 元,债权总额为17,558,672.78 元。
二、债权基本情况
(一)2015年0602第39号债权
2015年6月2日,潍坊银行与借款人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5年0602第3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1日。
2015年4月22日,潍坊银行与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恒跃工贸有限公司、丁子合、龙玉美、王政、丁向东、毕维美、丁子平、程茂雯、丁胤钧、迟静、丁胤翔签订编号为“2015年0422第20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保证人对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内80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5年6月2日,王政与潍坊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2015年0422第20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借款人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在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5年6月11日,高杨与潍坊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2015年0422第20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高洋以其名下位于胶南市世纪新村67号楼的房产(房权证私字第081437号)设置48万元的抵押。
(二)2016年0114第123号债权
2016年3月11日,潍坊银行青岛黄岛支行与借款人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0114第12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5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6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9日。
2016年3月11日,青岛恒跃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程茂雯、丁胤钧、迟静、丁向东、毕维美、丁胤翔与潍坊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2016年0114第123号”《保证合同》,对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2017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
2016年3月10日,丁子合、龙玉美与潍坊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2016年0114第13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借款人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在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
(三)2016年0114第137号
2016年3月10日,潍坊银行青岛黄岛支行与借款人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0114第13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52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
2016年3月10日,青岛恒跃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程茂雯、丁胤钧、迟静、丁向东、毕维美、丁胤翔与潍坊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2016年0114第137号”《保证合同》,对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2017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
2016年3月10日,丁子合、龙玉美与潍坊银行青岛黄岛支行签订“2016年0114第13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借款人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在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瑞星海藻成立于2004年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284228031283,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峄山路791号,法定代表人丁子合。该公司注册资本1188万元,丁子合出资47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9%,丁向东出资3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丁子平(死亡)出资3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77%。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褐藻酸钠(高粘度、中粘度);生产销售海藻酸钠(工业级)、碘(工业级)、褐藻胶,货物进出口、机械加工:纺织机械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瑞星海藻在其他银行共计借款9,380万元,承兑汇票垫款余额494.87万元,全部已进入不良;对外担保8,200万元。涉及诉讼74笔,涉诉标的合计约15,467万元。
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经营状态为在营,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实际已经停止经营。
经调查,瑞星海藻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情况如下:
(1)位于胶南市双大路北六号路西的南国用(2005)字第7041号土地,工业用地,总面积18379.27㎡,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是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胶南支行,抵押金额为660万元,抵押期限:2014年3月5日-2016年3月4日;有13笔查封,其中潍坊银行是轮候查封,潍坊银行的查封期限是2017年3月9日-2020年3月9日。
(2)胶南市海滨工业园七号路北、十六号路西侧的南国用(2008)第G120301号土地,工业用地,总面积10897.44㎡,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是工商银行胶南支行,抵押金额为1000万元,抵押期限:2014年1月13日-2017年1月12日,共有15笔查封,其中潍坊银行是轮候查封,潍坊银行的查封期限是2017年3月9日-2020年3月9日。
(3)位于胶南市双大路北六号路东的南国用(2005)字第7040号土地,工业用地,总面积108365.89㎡,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是工商银行胶南支行,抵押金额为1000万元,抵押期限:2014年1月13日-2017年1月12日;有18笔查封,其中潍坊银行是轮候查封潍坊银行的查封期限是2017年3月9日-2020年3月9日。
(4)位于胶南市海滨五路北六号路西的房权证初私字第01546号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青岛农商银行胶南支行,债权金额660万,抵押期限:2014年3月5日-2016年3月4日,共有25笔查封,其中潍坊银行是轮候查封,潍坊银行的查封期限是2017年3月9日-2020年3月9日。
(5)位于胶南市峄山路317号的房权证初私字第002782号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工商银行胶南支行,抵押金额为1000万,抵押期限:2014年1月13日-2017年1月12日,该房产共有12笔查封,其中潍坊银行未查封该房产。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物房权证私字第081437号房产位于胶南市世纪新村67号楼,建筑面积80㎡。该房产为潍坊银行债务提供最高额48万元抵押担保。
(二)保证
1、保证人: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07月11日,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珠海办民营经济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95133U,法定代表人:王凤秀。注册资本是450万元,王政出资30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22%,张维强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王晓燕出资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李华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王洪丽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王增健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庞作利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刘本有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逄江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宗伟出资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89%,任桂波出资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89%,唐敏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于桂芹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赵玉俭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张洪晓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丁新美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苗璇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品)、植物纤维加工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工商登记,汇宇公司经营状态为在营;经现场勘查,该企业已停止经营,原经营场地为租赁,现已被出租人收回重新对外出租。
2、保证人青岛恒跃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恒跃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4-01,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台兴二路2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72054514X,法定代表人:丁向东。注册资本500万元,丁胤钧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丁胤翔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工业用海洋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电器、电动工具、机械配件、建筑材料、木材、钢材、电子产品、针织服装、办公用品、土产杂品、农副产品、医疗器械、纺织机械及五金配件;货物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经营状态为在业,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现场勘察,公司已停止经营。
3、保证人丁子合
丁子合,男,汉族,1955年4月16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黄山路47号1户,身份证号码:370284195504162754。经调查保证人丁子合名下有一处房产,但已被抵押,被多轮查封。
3、保证人龙玉美
龙玉美,女,汉族,1976年10月12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114号,身份证号码:372323197610120025。
4、保证人程茂雯
程茂雯,女,汉族,1966年1月28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黄山路4号1户,身份证号码:370223196601282741。
5、保证人丁胤钧
丁胤钧,男,汉族,1987年6月23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黄山路47号1户,身份证号码:370284198706232734。经调查保证人丁胤钧名下位于黄岛区海西东十三路一号二栋二单元501的房产,有一笔抵押,抵押金额是62万元,抵押权人是工商银行胶南支行,抵押期限:2013.1.20-2041.1.20;有3笔查封,其中潍坊银行黄岛支行是第三顺位查封,案号:(2016)鲁0211民初14460号之一。
6、保证人迟静
迟静,女,汉族,1986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辛庄385号,身份证号码:370284198611200449.
7、保证人王政
王政,男,汉族,1970年7月4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路270号4号楼2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370223197007040015。经调查保证人王政名下有房产2处,均已被多轮查封,其中为分行银行查封一处,但位次靠后。
8、保证人丁向东
丁向东,男,汉族1961年7月31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台兴二路239号2户,身份证号码:370284196107312717。
9、保证人毕维美
毕维美,女,汉族,1959年5月19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台兴二路239号2户,身份证号码:370223195905192724。
10、保证人丁胤翔
丁胤翔,男,汉族,1988年1月16日出生,住址青岛市黄岛区黄山路47号3户,身份证号码:370284198801162754。经调查保证人丁胤翔名下黄岛区海西东十三路一号二栋二单元502的房产,有一笔抵押,抵押金额是67万元,抵押权人是工商银行胶南支行,抵押期限:2013.1.12-2043.1.18;潍坊银行黄岛支行是唯一查封人,查封期限:2017.3.29-2020.3.28,该房产预计尚有余值。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1、2016年11月8日,潍坊银行就合同编号为“2015年0602第3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8,582,679.35元债权提起诉讼。2017年10月16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211民初17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利息(计算至2016年9月5日)共计8,582,679.35元,嗣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恒跃工贸有限公司、丁子合、龙玉美、程茂雯、丁胤钧、迟静、王政、丁向东、毕维美、丁胤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潍坊银行于2018年2月就合同编号“2016年0114第12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45万元债权提起诉讼,法院尚未进行保全,未开庭。
3、潍坊银行于2018年2月就合同编号“2016年0114第13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552万元债权提起诉讼,法院尚未进行保全,未开庭。
(二)查封情况
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3宗,房产1宗,被潍坊银行查封,但查封顺位靠后,1宗土地潍坊银行未查封,但已被多人查封。丁向东名下有房产13处,均已被多轮查封,其中潍坊银行查封10处,查封顺位靠后。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1宗,房产6宗,均被潍坊银行查封但顺位靠后。保证人丁子合名下有一处房产,但已被抵押,被多轮查封,潍坊银行查封顺位靠后。
六、清收亮点
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已进入执行程序。借款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保证关系合法有效,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签字盖章,抵押物已办理抵押手续,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
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该债权以房权证私字第081437号房产提供最高额48万元抵押担保,该房产尚未被查封,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保证人及名下可执行财产众多。该债权共有8名保证人,其中保证人丁向东名下有房产13处;保证人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1宗,房产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