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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额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10:33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浏览次数:362次

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额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18615687711


一、资产主要内容

某金融机构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收购对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达实业”)2012年1009第45号债权,收购贷款本金共计9,979,773.51元,利息23,789,134.58元,债权总额为33,768,908.09元。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9日,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向借款人威达尔实业签发5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合同编号为2012年1009第45号,汇票到期日2013年3月26日。

2012年4月1日,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分别与抵押人孙成君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8001000002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孙成君以其名下房产为借款人威达尔实业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内1000万元范围内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6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8至81081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83至8109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威达尔实业系成立于2008年9月5日,位于青岛市保税区上海路前盛一号仓储办公楼5336,法定代表人丁义华。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青岛弘威东方集团出资3950万元,占比79%;丁义华出资1050万元,占比21%。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五金交电、工艺品、建材、文体办公用品、玻璃制品、钢材、电子配件、消防器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水泥制品、五金制品、橡胶制品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及贸易项下的加工整理;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主体资格存在。

经调查,目前企业已经停止经营,原办公场所为租赁,已被收回。企业经营状态为在业,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查询,威达尔实业除为潍坊银行外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有未结清贷款1200万元,实际控制人耿伟伟及及配偶个人名下银行借款885万元,且涉及大量民间融资。目前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涉及刑事案件2起、民事案件15起、行政案件1起,2017年9月27日有正在执行信息,标的2000万元。2016年2月3日企业实际控制人耿伟伟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刑20年。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人孙成君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58号写字楼4层4-01号、4-02号、03号、04号、4-05号、06号、07号、4-08号、4-09号、4-10号、4-11号、4-12号、4-13号、4-14号、4-15号、4-16号、4-17号、4-18号、4-19号、4-20号、4-21号、4-22号、4-23号、4-24号、4-25号、4-26号、4-27号、4-28号、4-29号、4-30号、4-31号、4-32号、4-33号、4-34号、4-35号、4-36号共35套房产,总面积15 33.51平方米,为商业用房。只有一笔抵押,抵押权人是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抵押金额为33万元、31.9万元、39.1万元、28.3万元、28.3万元、31.3万元、56万元、64.2万元、29.3万元、29.3万元、29.3万元、29.3万元、29.3万元、11万元、11万元、17.4万元、17.1万元、62.2万元、26.2万元、25.3万元、25.3万元、25.3万元、25.1万元、25.1万元、25.5万元、31.4万元、25.1万元、25.1万元、34.9万元、50.7万元、15.3万元、14.8万元、14.8万元、15.3万元、17.5万元。

该房产所在地是青岛市黄岛区繁华的主干道,周边商业气息浓郁,紧靠开发区利群香江路店,周边有多家金融机构(中行、建行、潍坊银行、潍坊银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地理位置优越。

(二)保证

该债务无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3年2月26日,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就合同编号为“2012年1009第45号”《银行承兑协议》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54463.76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4月22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确定的给付之日)及律师费562400元。青岛恒佳翔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债权50%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对南他项(2012)第101号他项权证证下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孙成君在上述债权50%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对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6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8至81081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83至81092号他证权证乡下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青岛恒佳翔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物已经变卖受偿,孙成君名下抵押物正在执行中。

(二)查封情况

根据(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65号,抵押物已被潍坊银行青岛分行申请查封,查封期限为2013年3月4日-2015年3月3日。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执字第336-2号执行裁定书,抵押物继续被查封,查封期限为2016年3月2日-2019年3月1日。

六、清收亮点

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已进入执行程序。借款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保证关系合法有效,抵押物已办理抵押手续,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正在执行。

抵押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优先受偿。抵押人孙成君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58号写字楼4层35套房产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繁华的主干道,周边商业气息浓郁,紧靠开发区利群香江路店,地理位置优越,市场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