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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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主要内容
某金融机构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收购对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文鞋业”)2013年0705第94号债权,收购贷款本金共计4,844,990.10元,利息379.50万元,债权总额为1,379.50万元。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3年7月5日,贷款人潍坊银行向债务人海文鞋业签发6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1250万元,借款金额500万元,合同编号为2013年0705第94号,借款期限自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1月5日。
2013年7月3日,贷款人潍坊银行与保证人徐智勇签订2013年0530第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保证人徐智勇以自有房地产为借款人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1月5日期限内500万元范围内债务提供抵押,刘爱霞系徐智勇的配偶,其作为徐智勇的共同债务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2013年7月3日,保证人刘兴在500万元范围内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13年0530第7号),刘兰翎系刘兴的配偶,其作为刘兴的共同债务人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签字。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海文鞋业成立于2004年11月1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180号,注册资本为4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运动鞋的生产,营业期限至:2014年11月17日。
经查询工商信息为在营(开业)状态,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实地勘察,企业注册地址已无经营,原经营场所已由房东转租他人。
2014年5月,潍坊银行将债务人起诉至黄岛法院,并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无其他查封),2016年12月以资抵债240.4万元,目前终结本次执行。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人徐智勇名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277号1号楼3-01,产权证号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206623号,建筑面积共计618.6平方米,商业用房,抵押房产他项权证号为潍房他证市属字第00111385号。经实地勘察,该处房产现租赁他人用于经营酒吧。
(二)保证
1、保证人刘兴
刘兴,男,汉族,1962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2196210203078,户籍为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6号楼1608号,为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保证人刘兰翎
刘兰翎(刘兴配偶),女,汉族,1962年5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370206196205050424,户籍为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6号楼1608号。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潍坊银行于2014年1月9日就合同编号:2013年0705第94号银行承兑协议的1250万元债权提起诉讼,2014年5月26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黄商初字第294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保证人刘兴、刘兰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徐智勇、刘爱霞在最高额500万元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潍坊银行对抵押物在最高额5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6年12月,抵押物通过以资抵债,抵债金额240.4万元。
(二)查封情况
抵押物已被查封,查封期限为2017年4月25日-2020年4月24日,轮候查封。
潍坊银行已查封抵押房产,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2016年1月14日-2019年1月13日。
六、清收亮点
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已进入执行程序。借款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保证关系合法有效,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签字盖章,抵押物已办理抵押手续,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正在执行。
抵押房产以资抵债。抵押人徐智勇名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277号1号楼3-01,产权证号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206623号,建筑面积共计618.6平方米,商业用房,抵债金额24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