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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10:57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浏览次数:216次

某金融机构享有的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18615687711


一、资产主要内容

某金融机构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收购对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塑料”)2014年1218第23号债权,收购贷款本金共计10,000,000.00元,利息2,452,187.63元,债权总额为12,452,187.63元。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8日,顺德塑料在潍坊银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7日,由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阿尔特玛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同飞管业有限公司、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桂旭,赵烨、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清光李凤娥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12月17日,顺德塑料在潍坊银行办理展期,到期日2016年11月16日。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顺德塑料于1995年11月27日成立,位于胶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山东道35号,占地58130.7平方米,(经营场所为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桂旭,注册资本416.6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工业专用设备的生产。

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经实际勘查,厂区现已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企业已关停。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该债权无抵押物。

(二)保证

1、保证人: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地址:青岛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营海工业园,法人代表人张树林,实际控制人王清光,公司经营场所为租赁青岛老三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租赁厂房1.5万平方米,办公楼3000平方米),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

2、保证人:青岛阿尔特玛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阿尔特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8日,公司地址:青岛胶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台塑路以西、山东道以南,法定代表人赵桂旭,注册资本398.41万美元。

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经实际勘查,经营场所闲置,企业已关停。

3、保证人:青岛同飞管业有限公司

青岛同飞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4日,公司地址:青岛胶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经二路北,法定代表人赵烨,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批发零售塑料管材、塑料制品。

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厂区现已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企业已关停。

4、保证人: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公司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东路783号,法定代表人赵凤英,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制造压力容器、塑料机械。

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经实际勘查企业地址,经营场所闲置,企业已关停。

5、保证人:赵桂旭

赵桂旭,系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57年1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370281195711070597,名下财产有位于胶州市中云龙州路1号楼3单元房产一处,面积265.28平方米,无抵押,潍坊银行首封。

6、保证人:赵烨

赵烨,系赵桂旭儿子,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5月20日,身份证号370281198205200516。名下财产有位于翰林苑D2号楼2单元801房产一处,面积110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70万元,潍坊银行首封。

7、保证人:王清光

王清光,系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8月7日,身份证号37022419700807351X。名下财产有房产四处,分别为:①位于水岸府邸东区14号楼1单元1702房产一处,面积262平方米;②位于水岸府邸东区12号楼1单元102房产一处,面积131平方米。上述两处房产已在青岛农商银行抵押贷款200万元,潍坊银行首封。③位于杨家庙街房产一处,面积169.61平方米,无抵押,潍坊银行为首封。④位于中信森林湖80号楼别墅一处,面积353.69平方米,已在招商银行抵押贷款375万元,潍坊银行首封。

8、保证人:李凤娥

李凤娥,系王清光配偶,女,汉族,出生于1971年10月3日,身份证号370224197110033522,名下无有效资产。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6月12日立案,潍坊银行将借款人、担保人起诉至胶州法院已判决(2016鲁0281民初5845号),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2017鲁0281执2378号)。

2016年6月12日立案,潍坊银行将借款人、担保人起诉至胶州法院已判决(2016鲁0281民初5845号),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2017鲁0281执2378号),诉讼过程中,潍坊银行依法申请法院对被告名下资产进行了查封。

(二)查封情况

保证人青岛阿尔特玛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山东道南土地一宗,面积为27,249.9平方米,性质:工业用地。该土地目前已办理抵押951万元,潍坊银行为轮候查封。

保证人青岛同飞管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北关办事处士泊村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其中:土地面积为58,130.7平方米,性质:工业用地;房产面积20,289.36平方米。上述土地及房产均已办理抵押,潍坊银行首封。

保证人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高新区规划东13号线南规划东6号线东土地一宗,面积为53,483.1平方米,性质:工业用地;在建工程面积合计38,505.02平方米。上述资产已办理抵押,潍坊银行为轮候查封。

保证人赵桂旭名下位于胶州市中云龙州路1号楼3单元房产一处,面积265.28平方米,无抵押,潍坊银行首封。

保证人赵烨名下位于翰林苑D2号楼2单元801房产一处,面积110平方米,已办理抵押贷款70万元,潍坊银行首封。

保证人王清光名下位于水岸府邸东区14号楼1单元1702房产一处,面积262平方米;位于水岸府邸东区12号楼1单元102房产一处,面积131平方米,该两处房产已在青岛农商银行抵押贷款200万元,潍坊银行首封。位于杨家庙街房产一处,面积169.61平方米,无抵押,潍坊银行为首封。位于中信森林湖80号楼别墅一处,面积353.69平方米,已在招商银行抵押贷款375万元,潍坊银行首封。

六、清收亮点

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已进入执行程序。借款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保证关系合法有效,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签字盖章,潍坊银行在诉讼时效内已提起诉讼,正在执行。

保证人及名下可执行财产众多。该债权共有8名保证人,保证人青岛阿尔特玛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同飞管业有限公司、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各拥有一宗工业用地及房产或在建工程,保证人王清光名下拥有3处住房。保证人赵桂旭、赵烨名下2处住房已被原债权人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