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招商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18660405536
一、资产主要内容
本债权项目以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莱阳市富水路75号的厂区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共计23285.81平方米(其中办公楼3921.44平方米、宿舍楼1942.36厂房17187.58平方米等),工业出让土地面积共计42121.44平方米(共63.18亩,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6年12月29日)。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人: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7450万元
诉讼情况:已判决借款本金7450万元及利息4274624.37元,共计78774624.37元(截至判决日)。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1年12月2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莱阳市富水路75号,法定代表人宋战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出资人宋战军出资1258.5万元,股权占比25.17%;深圳市长华宏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出资419.5万元,股权占比8.39%;深圳市龙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出资327万元,股权占比6.54%;北京聚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15.5万元,股权占比6.31%等。经营范围为:酱卤肉制品、冷冻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熏煮火腿、培根、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的加工销售;水果、蔬菜脆片的加工销售;复合调味酱(半固态调味料)的加工销售;冷藏调制食品的加工销售;普通货运。商品及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目前该公司尚在经营。
(二)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1年11月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山东省莱阳市富水路7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394592元,法定代表人宋战军,为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肉及肉制品类、速冻调制食品、速冻果蔬制品(上述产品100%出口);进出口业务;场地、厂房租赁;代收水电费)。受母公司影响资金链紧张,目前无偿债能力。
保证人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3年12月3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山东省莱阳市富水路75号,法定代表人宋战军,注册资本143.8万美元,日本国日生有限公司出资120.6万元,股权占比83.8665%;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2万元,股权占比16.1335%;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果蔬汁。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人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现场及周边情况:
(二)保证
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5月24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0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10500000元及利息512000.57元(暂计算至2017年1月4日,自2017年1月5日起至被告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原告),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83107、0083108、0083109、00831110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莱国用(2014)第1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本金限额10039900元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6078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莱国用(2001)字第0003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本金限额6182900元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7年7月12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3400万元及利息1927537.37元(暂计算至2017年1月4日,自2017年1月5日起至被告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原告),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66401、00066402、00066403、00066404、00066405、00066406、00066407、00066408、00066409、00066410、00066411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莱国用(2012)第12、13、14、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本金限额4497.1万元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5646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70303号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莱国用(2000)字第02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本金限额651.5万元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7年7月12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835086.43元(暂计算至2017年1月4日,自2017年1月5日起至被告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原告),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最高本金限额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上述案件均在执行中。
(二)查封情况
本案已查封抵押物。
六、清收亮点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莱阳市富水路75号,南侧紧邻富山路,地理位置优越。富水路和富山路为莱阳“四纵八横三环”公路规划框架中的“一纵一横”,分别是莱阳南北方向和东西的交通大动脉,其中富山路是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景观大道,莱阳市政务中心、莱阳市国税局、莱阳市人民检察院、莱阳电视台等主要政府机构和单位均位于道路两侧,该位置未来将成为莱阳的区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