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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持有济南日月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1:28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浏览次数:8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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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持有济南日月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164,685.00元,其中本金596,0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由济南红太阳实业有限公司、赵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一、主债务人情况

济南日月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宗玲,成立日期为1996年7月3日,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师范路山东建材市场27号,经营场所为租赁场所,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酒水的批发、零售,烟零售。经营状态为吊销。

李宗玲,女,汉族,1951年5月16日出生,身份证370104195105162928,住址济南市天桥区天宝新居2号楼2单元106号。

二、保证人的情况

济南红太阳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原名为济南富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19日变更为济南红太阳实业有限公司,独立法人企业,公司注册资金66.28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军,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市中区顺河街7号楼,经营场所为租赁场所,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轿车)、金属材料、石油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汽车配件、机械配件、酒水、饮料、小食品、干鲜果品的批发、零售。经营状态为吊销。

赵军,现用名赵宝成,男,汉族,1953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370104195302022932,现住济南市天桥区天宝新居2号楼2单元106号。

三、前期执行情况

2004年7月10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槐民再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05)槐执字第242号。2005年6月30日,槐荫区法院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中止执行。

该案现已恢复执行,案号为(2016)鲁0104执恢135号。2017年5月,槐荫区人民法院依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宗玲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其每月养老金为2461.9元,并且已按月扣划中,被执行人已向法院申请保留基本生活费并解除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