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1、债权基本情况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山东惠普特种玻纤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54.14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山东惠普矸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主从债权均合法有效。
2、承债主体情况
山东惠普特种玻纤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8年4月2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488.12万元,该公司由新泰市新汶街道科技教育服务中心以货币出资成立(原出资人为抵押人),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法定代表人张淑刚。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无碱玻璃纤维纱、玻纤布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正常年检,主体资格存在,企业仍在经营。
3、抵押物情况
第一笔贷款本金1154.14万元(原贷款1300万元),由山东惠普矸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位于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厂区北院)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最高额抵押1300万),证号为新国用(2008)第0136号、0137号、0138号、0139号,面积共计155417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他项权证号为新他项(2012)第0176号。
第二笔贷款本金300万元由山东惠普矸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位于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厂区南院)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最高额抵押300万元),证号新国用(2008)第0140号,面积24688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他项权证号为新他项(2012)第0128号。现场查看,该处土地为抵押人南厂区的一部分,南厂区共计约200亩,仅抵押了37亩。
4.诉讼情况
2015年8月20日,我公司对债务人山东惠普特种玻纤有限公司、山东惠普矸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市新汶街道科技教育服务中心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2月31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新商初字第1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惠普特种玻纤有限公司偿还我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我公司就上述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山东惠普矸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市新汶街道科技教育服务中心在48812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处于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