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张经理 17853122887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青岛智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构成情况
借款合同编号 | 业务种类 | 本金 | 担保情况 |
2015年1125第30号 | 流动资金贷款 | 100 | 青岛金铭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提供最高额为14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王宗哲、王传成、傅清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016年0727地135号 | 流动资金贷款 | 300 | |
2015年1125第36号 | 流动资金贷款 | 400 | |
2016年0826第87号 | 流动资金贷款 | 600 |
截止2018年12月21日,青岛智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贷款共计4笔,尚欠本金1400万元,利息160.45万元,滋生利息44.10万元。由王宗哲、王传成、傅清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青岛金铭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提供最高额为14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青岛智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9日;注册地址为青岛胶州市洋河镇河西郭村;法定代表人王传成;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石油机械、化工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器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钢材、普通劳保用品。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案件。
2、保证人情况
A、傅青华,女,汉族,1965年8月30日出生,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系王传成之妻)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案件。
B、王传成,男,汉族,1964年11月12日出生,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系傅青华之夫)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案件。
C、王宗哲,男,汉族,1990年9月10日出生,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案件。
(三)抵押物情况
证号 | 所有人 | 坐落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性质 | 抵押 |
胶国用(2014)字第19-9号 | 青岛金铭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洋河镇河西郭村 | 26990.7 | 工业/出让 | 一押: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400万元 |
胶自52187 | 青岛金铭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洋河镇河西郭村 | 18071.76 | 宿舍 | 一押: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1000万元 |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押权提起诉讼。
上述债权主债务人、保证人均已停止经营,部分债权诉讼。
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