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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持有的青岛智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债权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51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浏览次数:1185次

咨询电话:张经理  17853122887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青岛智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合同编号

业务种类

本金

担保情况

2015年1125第30号

流动资金贷款

100

青岛金铭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提供最高额为14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王宗哲、王传成、傅清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0727地135号

流动资金贷款

300

2015年1125第36号

流动资金贷款

400

2016年0826第87号

流动资金贷款

600

截止2018年12月21日,青岛智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贷款共计4笔,尚欠本金1400万元,利息160.45万元,滋生利息44.10万元。由王宗哲、王传成、傅清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青岛金铭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提供最高额为14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青岛智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9日;注册地址为青岛胶州市洋河镇河西郭村;法定代表人王传成;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石油机械、化工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器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钢材、普通劳保用品。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案件。

2、保证人情况

A、傅青华,女,汉族,1965年8月30日出生,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系王传成之妻)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案件。

 B、王传成,男,汉族,1964年11月12日出生,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系傅青华之夫)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案件。

C、王宗哲,男,汉族,1990年9月10日出生,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未发现被执行案件。

(三)抵押物情况

证号

所有人

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用途性质

抵押

胶国用(2014)字第19-9号

青岛金铭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洋河镇河西郭村

26990.7

工业/出让

一押: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400万元

胶自52187

青岛金铭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洋河镇河西郭村

18071.76

宿舍

一押: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1000万元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押权提起诉讼

上述债权主债务人、保证人均已停止经营,部分债权诉讼。

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