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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持有的淄博昊烽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债权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5:24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浏览次数:205次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淄博昊烽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债权,咨询电话:17853122887  张经理

1、债权基本情况

淄博昊烽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共计648.79万元,本金5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148.79万元(2018年12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该贷款由淄博熙通经贸有限公司、闫杰、王晓明供保证担保。上述贷款已经法院诉讼确权。

2、借款人情况

淄博昊烽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烽燃料油)成立于2010年1月18日,注册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属于石油及制品批发业,主要经营轻质燃料油、道路沥青、渣油、重油等销售。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闫杰出资400万元,股份占比80%,王晓明出资100万元,股份占20%。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于2014年3月停止经营,经营场所为租赁,工行已诉讼该企业,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3、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淄博熙通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属批发零售业。该公司地处临淄区大武路39号,企业规模:小型;法定代表人:于刚。企业经营范围:购销化工产品、塑料原料、道路沥青等。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0 万元,由法人于刚现金出资200万元独资。2014年6月因企业基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跑路,企业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2:闫杰、王晓明夫妇

闫杰、女,身份证号:370305197502101260,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286号15号楼204号;王晓明,男,身份证号:370305197410055332,,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286号15号楼204号。未见其户籍信息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5.诉讼情况

  工行淄博分行于2014年11月13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11月2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2014年12月26日因被告失联,开庭通知公告送达。2015年4月7日开庭审理,借款人、保证人均未出庭。淄博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9月30日下发(2014)淄商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