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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山东省滨州市利丰达化工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18年5月31日,债权总额20,662,222.18元,其中:本金19,500,000.00元,收购利息441,930.10 元,自收购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至处置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孳生利息720,292.08元。详细情况如下:
该户债权的借款人为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存续,未有吊销、注销登记,五级分类为可疑。该债权由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提供13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由山东永正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195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由周小彬担保19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本户债权中的1笔金额为350万元债权已向滨州仲裁委申请仲裁,2018年1月2日,滨州仲裁委出具(2017)滨仲裁字第275号裁决书,裁决支持借款本金3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未对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另2笔债权借款合同到期日分别为2017年6月10日、2017年8月25日,我分公司收购后于2018年3月5日在山东法制报上与农行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诉讼时效已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