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通网绳有限公司、山东琪琪食品有限公司、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4户打包,联系电话:7853122887张经理
一、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71.8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895.37万元,利息167.94万元,其他费用8.5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务人情况
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7月2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迎福路32号,法定代表人为胡伯韬,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为: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加工:瓶盖、软木塞。目前该公司登记状态为在营,但已停止经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保证人情况
胡伯韬,男,196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秦淮河路9号4号楼2单元10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31196408250037。
王晓朦,女,197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秦淮河路9号4号楼2单元10号,身份证号码为372321197311128526。
胡珂源,男,198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669号1号楼2单元2202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1219880809001X。
4.抵押资产情况
胡珂源以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20号的一楼商业网点为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产权证号烟国用(2012)第1090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4.14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烟芝他项(2014)第1029号。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芝字第298283号,建筑面积882.97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烟房他证芝字第081688号。
5.诉讼情况
2016年3月1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烟商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264663.22元及承兑汇票票款本金953669.69元、利息36239.45元,共计人民币9254572.36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5年5月11日,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上述本金和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和罚息),对登记在胡珂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编号为烟房权证芝字第298283号)和土地使用权(编号为烟国用(2012)第10902号)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胡伯韬、王晓朦、胡珂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二、烟台市海通网绳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烟台市海通网绳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17.1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50.00万元,利息67.19万元,其他费用3.14万元(利
息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务人情况
烟台市海通网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131-1号,法定代表人李平,注册资本300万元,股权结构:李平出资270万元,股权占比90.0%;贾忠科出资30万元,股权占比10.0%。该公司主要从事鱼用丝、绳、渔网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目前该公司在工商信息系统中的企业状态显示为在营。
3.保证人情况
李平,女,汉族,1969年8月15日出生,住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83号1号楼2单元202号。
贾忠科,男,汉族,1969年12月5日出生,住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83号1号楼2单元202号。
4.抵押资产情况
李平以其名下位于福山区松霞路89-80号、89-81号自有房地产抵押,对应权利证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2607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2608号,建筑面积分别为383.13平方米和280.38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663.51平方米,他项权证为烟房他证福字第FD015840号。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14)第32636号和烟国用(2014)第32637号,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61.00平方米和191.0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他项权证为福他项(2014)第00202号。
5.诉讼情况
2016年9月18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602民初446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海通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及截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和罚息,偿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共计31435元,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李平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编号为烟房权证福字第F022607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2608号)和土地使用权(编号为烟国用(2014)第32636号和烟国用(2014)第32637号)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李平、贾忠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山东琪琪食品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的债权1笔,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2,511,497.33元,其中贷款本金240万元,利息80262.33元,代垫费用31235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17年9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务人情况
山东琪琪食品有限公司系1998年3月4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楚玉路238号。法定代表人肖立强,注册资本2325万元,主要从事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研发、日用百货、水产品、果品、服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农畜产品(不含粮食)的批发、零售、农作物新品种的开发、推广、货物进出口。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
3、抵押情况
肖立强以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55号(世贸海湾)的商务公寓为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产权证号烟国用(2012)第16862号、烟房权证芝字第297618号,建筑面积242.87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烟房他证芝字第085381号。
4、保证人情况
肖立强,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福华街24号内3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25196905214232。
王晓明,女,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福华街24号内3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7102164622。
5、诉讼情况
2017年8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02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琪琪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息合计24977.15元(暂计算至2017年5月27日,自2017年5月28日起至琪琪公司还清之日止按照上述本金和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和复利),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肖立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55号2单元4201号房屋一套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肖立强、王晓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债权总额946.0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886.53万元,利息51.38万元,其他费用8.10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务人情况
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0年4月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于萍,注册资本1600万元,经营范围:大型餐馆、会务服务。目前该公司停止经营。
3.保证人情况
于萍,女,195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白兰街3号内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5607222622。
张磊,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白兰街3号内11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8205182633。
张家良,男,195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白兰街3号内11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5510272615。
蒋楠楠,女,198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白兰街3号内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230125198203255727。
4.抵押资产情况
于萍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德胜商城1号楼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产权证号为烟房权证福字第F020110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0428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0427号,建筑面积合计1980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烟房他证福字第FD017376号;土地证号:烟国用2014第30635号,烟国用2014第31706号,烟国用2014第31707号,土地面积合计1247.4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福他项(2015)第00038号。
5.诉讼情况
2017年11月1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方君悦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74529.03元(计算至2016年11月21日,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和罚息),东方君悦公司偿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3915061.12元及利息和罚息174251.30元(计算至2016年12月16日,自2016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和罚息),于萍、张家良、张磊、蒋楠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抵押物在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主债务人已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