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推介资产之沈阳重型华扬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债权基本情况
沈阳重型华扬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304.67万元,截止2019年2月28日,表外利息473.60万元,孳生利息为829.39万元,债权总额为2607.66万元。该债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土地和房产,沈阳重型华扬机械有限公司以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街3甲1-1号、2号、3号的面积9611.6平方米的房产及1宗国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17127.5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辽宁沈重华扬冶矿机械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沈阳重型华扬机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注册号:21010040100227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白皓。注册资本:4606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1年11月20日至2051年11月19日。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街3甲1号。经营范围:矿山设备、轧钢设备、电力设备、冶炼设备及配件制造、安装(不含电站设备)、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5年11月6日。登记状态:存续。
辽宁沈重华扬冶矿机械有限公司(保证人)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注册号:21010040100227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梁大铭。注册资本:182万美元。营业期限自:2005年7月26日至2055年7月26日。住所:辽宁省铁岭县横道河乡上石碑村。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备件、铸件,并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7年7月31日。登记状态:存续。
三、资产亮点
1、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土地和房产,土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街3甲1号,地类: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17127.58平方米,抵押房产明细如下:
序号 | 房产证号 | 地址 | 产别 | 幢号 | 结构 | 层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沈房权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04127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街3甲1-1号 | 合资 | 1-1 | 钢.钢混 | 2 | 9510.9 | 厂房 |
2 | 沈房权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04128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街3甲1-2号 | 合资 | 1-2 | 混合 | 1 | 76 | 厂房 |
3 | 沈房权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04129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街3甲1-3号 | 合资 | 1-3 | 混合 | 1 | 24.7 | 厂房 |
合计 | 9611.6 |
抵押房产外观为混合结构,八层新左右,位于抵押土地之上,沈阳市勘察测绘设计院已对我公司与华融公司的抵押物进行测绘及定点分割,抵押物均可独立处置,现处于闲置状态。
2、债务人资产情况
企业名下债务企业如下资产:房产5处,面积合计15578.24平方米;土地2宗,面积合计28125.58平方米,已被我公司首轮查封。上述查封资产中,有面积共计9611.65平方米的三处房产、面积17127.58平方米的1宗土地抵押给了我公司,剩余资产抵押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华融公司的抵押金额约800万。
3、债权诉讼情况
原债权银行对该企业提起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3日下达【2011】沈中民三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判决沈阳重型华扬、辽宁沈重华扬冶矿机械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偿还到期本息; 沈阳浦发银行对抵押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保证人辽宁沈重华扬冶矿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该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11】执字第186号。该案在执行过中首轮查封了债务企业如下资产:房产5处,面积合计15578.24平方米;土地2宗,面积合计28125.58平方米;113台机器设备。上述查封资产中,有面积共计9611.65平方米的三处房产、面积17127.58平方米的1宗土地抵押给了我公司,剩余部分资产抵押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华融公司的抵押金额约800万。
本次评估由执行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摇号委托辽宁中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中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2017年9月18日,中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辽中资房评(2017)字第11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查封房屋建筑及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2765.54万元。
2017年9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辽中联评报(2017)1193号《资产评估报告》,已查封的113台/套设备评估值为267.28万元。
该案件目前司法拍卖已结束,第一次拍卖价格3032.82万元,结果流拍。第二次拍卖价格2320.11万元,结果流拍。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上述资产可接受组包、拆分组包或单户处置,外资机构购买资产须以人民币结算。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本次营销不构成任何资产处置行为或处置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我公司不对营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项目后续处置情况以我公司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为准,请资料使用方根据自身尽职调查情况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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