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推介资产之本溪经济开发区锦程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基本情况
本溪经济开发区锦程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700万元,截止2019年2月28日,利息898.03万元,债权总额2598.03万元。该债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及质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马广东与李仁杰共有的的商业用房总面积为4865㎡、保证人为本溪市伟业钢铁加工厂、霍轮、马云驰、陈玉珍。质押物为热轧卷板。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本溪经济开发区锦程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5日,注册资本550万元,法人代表马东光。经营范围是钢材、生铁、五金交电、冶金炉料、有色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本溪市伟业钢铁加工厂(保证人),成立于2004年5月10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霍轮,住所在本溪市明山区窑沟口村,经营范围为板材交工销售,五金交电、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监控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人霍轮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企业现持续经营。
三、资产亮点
1、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本溪锦程实际控制人马东光与妻子李仁杰共同所有的5处商业房产,其中1-2两层为门市,3层以上是住宅。抵押的商业用房总面积为4865㎡,其中地上面积1235㎡(地上第一层面积为596.69㎡,地上第二层为638.32㎡),地下负一层面积3630㎡。
抵押物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属于本溪市餐饮、娱乐的繁华地带,整个建筑总层数26层,为商住楼位置优越,变现能力强。
2、债务人资产情况
债务企业及保证企业名下目前未发现其他有效资产,但该债权抵押物具有较好的变现价值。质押物为热轧卷板,质押物现状不详。
3、债权诉讼情况
2016年12月1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本金及罚息和复利。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溪市伟业钢铁加工厂、霍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云驰、陈玉珍、马云冰在继承马东光遗产范围内对本溪市伟业钢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项目现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上述资产可接受组包、拆分组包或单户处置,外资机构购买资产须以人民币结算。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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