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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债权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8:43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浏览次数:826次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169.93万元,本金1676.21万元,利息493.7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19年2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由滨州滨岭商贸有限公司以位于滨州市二0五国道以西滨岭商贸园内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面积23411平米)和借款人位于滨州市二0五国道以西滨岭商贸园内的商业综合体房产(面积为14755.29平方米)提供抵押。主从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有效。

借款人情况: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日;注册地址为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东;法定代表人王聿国;注册资金16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范围内耐火粘土开采、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图书期刊、药品的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械零部件加工、维修;铜材、建材、钢材、铝材、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目前债务人正在破产清算中。

抵押物情况:(一)房产:所有权人为滨州滨岭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市房权证市属字第M-00314号的房产,位于滨州市二0五国道以西滨岭商贸园内,房屋面积为14755.29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2层,钢混结构,建成年代为2006年,设计用途为综合体,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滨他证滨城字第2012060335号,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二)土地:所有权人为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滨国用(2007)第7853号土地,位于滨州市二0五国道以西滨岭商贸园内,面积23411平米,土地性质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滨他项(2012)第0055号。

诉讼情况:2015年8月4日淄川工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资产保全,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川商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主债务人偿还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工行对抵押房产在最高限额1950万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工行对抵押土地在最高限额1090万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判决已生效,因债务人破产,法院执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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