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立江及配偶钮慧娟在最高额2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案件2014年9月25日提起诉讼,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2014)绍越商初字第3336号判决,判决被告浙江鼎升现代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49,965,729.3元,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判决履行日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801,167元由被告承担。李立江夫妇对上述债权在最高额2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于2016年2月3日下达(2015)绍越执民字第2541-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抵押物位于绍兴市解放北路324号,绍兴市城市广场东侧(绍兴市老城核心区),紧邻解放路。地上建筑四层,为商业用房;五层系阁楼,为浙江鼎升现代商贸有限公司及物业办公用房;地下为公共停车库。
抵质押权证编号: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19430号 抵质押物名称:商铺、写字楼 抵质押物分类:房产 抵质押物地理位置:浙江 抵质押物数量及单位:66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