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纪英杰、卜雪梅、纪英明、耿秋芬
2017年8月22日广饶县法院作出判决,目前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东营市广饶县李鹊镇辛河路以东、新潍高路以南的土地厂房,土地面积8052平方米,建筑面积7707平方米,抵押金额为1633.5万元,资产现状为自用,使用权性质为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