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持有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5,511,412.36元,其中本金1,700,000.00元,利息3,786,112.36元,其他债权25,3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5日),信用贷款,债权业经诉讼确权,无时效瑕疵。
一、主债务人情况
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6日,系由国营企业平原医药公司改制而来,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地平原县平原镇消防路277号。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1类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孕婴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日用品、百货、包装材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5月26日,债务人名称变更为山东普天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0万元,验资报告显示出资到位,未发现虚假、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状态为在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经网上查询公司在营。
二、保证人的情况
该项目无保证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04年1月10日,原债权人就该债权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月19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做出(2004)平法民初字第31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被告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前偿还债权人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因债务人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调解书,债权人于2004年4月4日向平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平原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我分公司收购债权后,于2017年8月21日向平原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现该案已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鲁1426执恢4号。在执行过程中,我分公司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处,证号为:(101190)号(即债务人位于平原镇消防路277号的营业楼)。
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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