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持有的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500万元、利息3,122.42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之后利息也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及其他费用。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王化刚、刘平、任维俊、任中华、陈小燕、山东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已经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追加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执行担保人。
一、主债务人情况: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3日,位于莱芜市莱城区万福路176号,注册资本138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化刚。为钢贸企业,目前企业已停业。
二、保证人的情况
(一)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情况:位于贵州省纳雍县新房乡大河坝村,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由王道平变更为王山峰,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销售)。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该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煤质为无烟煤,热值5500大卡/千克。企业因生产规模低被当地政府列为整合重组煤矿,目前尚未整合完毕,该采矿权已停采。采矿许可证号:C5200002012071120126182,无抵押。本债权项目案件已对该采矿权第一顺序查封。
(二)保证人山东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情况:位于莱芜市钢城区工业区,成立于2007年7月17日,注册资金19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平。主要经营生铁、钢材、钢坯、焦炭、建材、铁矿石、铁矿粉的批发零售;凸轮轴、齿轮轴、12马力拖拉机方向机的加工销售。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情况:位于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颜庄村,成立于1996年4月2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系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维俊,钢贸企业。企业停业。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四)自然人情况:1、王化刚,男,汉族,身份证号371202196807292653,系主债务人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2、刘平,女,汉族,身份证号370919197004130027,系担保企业莱芜市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3、任维俊,男,汉族,身份证号370919195406233513,系担保企业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4、任中华,男,汉族,身份证号210101197802205614。5、陈小燕,女,汉族,身份证号371202198002101322。
三、执行担保人情况
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洒基镇锅厂河村,注册资金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文超,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矿整合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矿业投资、开发;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焦炭的批零兼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仅限取得许可的下设分支机构经营)。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一)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农行分别将上述主从债务人诉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分别作出(2013)莱中商初字第85号、第86号、第9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主从债务人按期偿还贷款,调解书生效后,主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债权人农行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收购后向法院申请变更了债权执行人。执行中,因保证人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证号:C5200002012071120126182)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根据当地政府要求,营龙煤矿虽属于开采规模15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具备整合并技改扩能为30万吨/年的条件。2017年下半年,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证号:C5200002012071120126182)实施整合,在我公司配合下,我公司在未申请法院对该采矿权解除查封情况下过户至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采矿权证号未变。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持有的整个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债权提供执行担保。我公司另申请法院查封了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权,证号为C5200002011071120115564。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二)财产查封情况
查封财产如下:
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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