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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山东省公司持有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和山东诚品饮料有限公司2户债权,截止至2019年5月20日,债权总额110,714,582.93元,其中: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7,393,793.31元(本金104,950,000元,利息1,345,681.05元,孳生息1,098,112.26元);山东诚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320,789.62元(本金2,985,888.00元,利息291,985.08元,孳生息42,916.54元)。逐户具体情况如下:
第1户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
1、主债务人基本情况: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09月1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泰西大街001号,法定代表人武朋。该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王俊岭认缴出资499万元,王洪训认缴出资499万元,刘洪鹏认缴出资1672万元,郭启民认缴出资499万元,宋继国认缴出资499万元,张红认缴出资334万元,尹衍东认缴出资499万元,尹逊强认缴出资499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轮胎、农业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橡胶制品等,工商登记经营状态登记为在营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2、担保人基本情况: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89年09月2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肥城市银宝路东首,法定代表人袁广振。该公司注册资金3080万元,由闫卫民认缴出资77万元,刘燕平认缴出资77万元,张庆华认缴出资77万元,肥城阳雪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7万元,袁广振认缴出资2772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猪、肉鸡屠宰加工等,工商登记经营状态登记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
保证人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4年3月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泰西大街121号,法定代表人张炳胜。该公司注册资金6762万元,由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457万元,泰安赛德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30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甲酸、甲酸甲酯、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一氧化碳、甲胺、氮、氧、氩生产、销售等,工商登记经营状态登记为在营。
担保人田文达、赵霞。经向工行了解,田文达已经去世好3-4年之久,配偶赵霞,女,身份证号:370983196910177923,住址:肥城市新城办事处肥桃路096号24号楼2单元401室。
担保人翟远新、张玉英。翟远新,男,身份证号:370922195007200050,住址:肥城市新城办事处肥桃路096号19号楼2单元301室,原为债务企业前前任董事长。张玉英,女,身份证号码:370922194908180048,住址:肥城市新城办事处肥桃路096号19号楼2单元301室。
担保人刘洪鹏,身份证号370922197008075318,出生日期为1970年8月7日。债务企业董事长。张静,身份证号为370922197512100041,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10日。
3、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一: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肥城国用(2007)第090012号,座落于肥城市济兖路001号,147098.65平方米(221亩),工业出让地。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应合法有效。抵押物二: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证号肥房权证新城字第D000014-11号、第D000014-12号、D000014-13号、第D000775号,座落于泰西大街001号,抵押房产面积共计37626.82平方米,用途为办公、车间、仓库。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法有效。
4、诉讼情况:2019年2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顺位查封了该债权项下抵押物。法院将于2019年4月1日开庭审理该案,目前尚未下达判决书。
第2户 山东诚品饮料有限公司
1、主债务人基本情况:山东诚品饮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宁阳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徐艳海。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徐延凤出资1900万元,由彭永梅出资1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饮料的生产、销售、研发等,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在。
2、担保人基本情况:
徐延凤,女,汉族,1967年8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370923196708113786,住东平县商老庄乡新光村373号。
3、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一:借款人山东诚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宁国用(2013)第280号,位于宁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30000.00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抵押物二:借款人山东诚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产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宁字第525573、525575、525576、525577、525578号, 位于宁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抵押物一宗地上房产),房产面积12357.53平方米, 综合楼、车间、锅炉房等。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鲁2016宁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76号,抵押合法有效。上述抵押物经本债权原债权人工行申请查封,为第四顺位查封。
4、诉讼情况:2018年5月10日向宁阳县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第四顺位查封抵押物。宁阳县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2018鲁0921民初1775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2996472元及利息,对抵押物在1800万元法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已申请执行。
债权资产的具体担保方式、诉讼、抵押及查封资产等详细情况见我公司网站(www.gwamcc.com)营销、处置公告或与我办有关部门接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