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6112220
微信公众号
首页>新闻中心>招商中心
招商中心
RAAS CHINA LIMITED所 拥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的6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票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08:52 文章来源:重庆集成拍卖浏览次数:256次

RAAS CHINA LIMITED所 拥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的6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票

重庆集成拍卖 1周前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9年8月4日10:00时起至2019年8月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zindex/10623/rm_zindex.shtml,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RAAS CHINA LIMITED所

拥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的6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票(该股票之证券账户为0879000110,证券代码为002252)

起拍价:42300万元,保证金:4230万元,增价幅度单位:200万元及其倍数递增。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请拨打集成拍卖公司电话:400-962-2283或登录集成拍卖网站www.cq-jc.com、或下载集成拍卖手机APP、关注集成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本标的物不组织集中看样,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实地考察及咨询。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述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五、特别说明:

1、该标的托管于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

2、起拍(保留)价:以2019年5月21日至6月18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7.05元,乘以总股数6000万股,为42300万元。并基于此,确定本次拍卖的保证金为423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及其整倍数。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非限售流通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同时,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余款等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审慎办理。

4、股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数额的30%。如果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5、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买受人对买受的股票的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的约束。

6、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过户时双方的一切税、费。除应由被执行人(卖方)承担的税、费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可凭合法收据从本次拍卖款中扣支外,其他在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此中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7、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9、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拍卖。

1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账号:500102111018010002615010811)。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集成拍卖电话:400-962-2283/023-67635173

集成拍卖网站:www.cq-jc.com

集成拍卖微信公众号:“集成拍卖”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023-63760069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号

融资贷款咨询电话:重庆万可投资有限公司  023-67073158

胡亚辉      17783867412

委托法院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23-67679098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10-838

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演示详见:http://www.rmfysszc.gov.cn/help/solve/default.shtml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竞买须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8月4日10:00时起至2019年8月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RAAS

CHINA  LIMITED所拥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的6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票(该股票之证券账户为0879000110,证券代码为002252)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zindex/10623/rm_zindex.shtml,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请拨打集成拍卖电话:400-962-2283或登录集成拍卖网站www.cq-jc.com、或下载集成拍卖手机APP、关注集成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本标的物不组织集中看样,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实地考察及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五、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拍卖平台账号实名注册人)。

六、 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七、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电子竞价账户信息通知单(内有竞买人用户名及密码),并在竞价会结束前(至少提前30分钟)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和线下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电话:4009-010-838。

八、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九、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 特别说明:

1、该标的托管于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

2、起拍(保留)价:以2019年5月21日至6月18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7.05元,乘以总股数6000万股,为42300万元。并基于此,确定本次拍卖的保证金为423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及其整倍数。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非限售流通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同时,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余款等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审慎办理。

4、股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数额的30%。如果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5、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买受人对买受的股票的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的约束。

6、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过户时双方的一切税、费。除应由被执行人(卖方)承担的税、费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可凭合法收据从本次拍卖款中扣支外,其他在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此中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7、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拍卖。

1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账号:50010211101801000261501081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RAAS  CHINA   LIMITED所拥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的6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票(该股票之证券账户为0879000110,证券代码为002252)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RAAS  CHINA  LIMITED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RAAS  CHINA   LIMITED所拥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的6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票(该股票之证券账户为0879000110,证券代码为002252)

2、竞买人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述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

3、注意事项:(1)该标的托管于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2)起拍(保留)价:以2019年5月21日至6月18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7.05元,乘以总股数6000万股,为42300万元。并基于此,确定本次拍卖的保证金为423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及其整倍数。(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非限售流通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同时,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余款等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审慎办理。(4)股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数额的30%。如果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5)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买受人对买受的股票的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的约束。(6)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过户时双方的一切税、费。除应由被执行人(卖方)承担的税、费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可凭合法收据从本次拍卖款中扣支外,其他在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此中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7)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