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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10:00 文章来源:光彩银星拍卖浏览次数:993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

所在地:泰安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11,121.03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金额合计11,121.03万元,其中:本金9,453.08万元、欠息1,667.95万元,(截至2020年1月20日,下同,2020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在泰安市。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企业名称

债权总额

本金

利息

诉讼情况

1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3,315.64

2,950.00

365.64

未诉讼

2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1,162.26

1,000.00

162.26

已诉讼

3

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

1,641.87

1,400.00

241.87

已诉讼

4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1,709.02

1,493.72

215.30

已诉讼

5

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1,367.65

1,179.39

188.26

已诉讼

6

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

1,117.72

990.00

127.72

已诉讼

7

泰安市鸿雷商贸有限公司

241.25

139.98

101.27

已诉讼

8

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

565.63

299.99

265.63

已诉讼

合  计

11,121.03

9,453.08

1,667.95


分户资产情况:

第1户: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我公司拥有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50万元,利息365.64万元,由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80万元,成立于1989年9月20日,企业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均为袁广振,该公司是一家生猪、肉鸡屠宰、速冻面制品加工、高中低温肉制品、熟肉制品生产销售、连锁店经营的综合性企业。注册地为肥城市银宝路东首,目前企业维持经营,工商登记显示为在营。

该公司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所生产的猪肉、乳猪、熟肉、面制品、骨汤、罐头、纸箱及塑料包装均获得对新加坡、日本、韩国、香港、俄罗斯等国家出口认证。

企业法人袁广振名下有90余家公司,涉及产业包括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乳猪屠宰加工、肉鸡屠宰加工、纸箱及塑料包装、面制品加工、熟肉制品加工、骨汤罐头加工,血浆血球粉加工、猪肠衣甘素钠加工、2万吨冷冻品物流中心、山东最大的祖代良种猪繁育场、良种猪育肥场、肉鸡养殖场,全部作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原料来源基地。在泰安等地拥有1000多个直营“放心肉”连锁店。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满地香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8日,注册地为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以经兽医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深加工生产的肉类系列产品、肉类罐头产品、骨汤系列产品。该企业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袁广振。企业名下房产、土地已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且被轮查封。

2、保证人二: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7日,主营为甲酸、尿素制造,注册地为肥城市泰西大街121号,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三:袁广振、许建华。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尚未对该企业进行诉讼,诉讼时效连续。

第2户: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我公司拥有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62.26万元,由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小蓝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实际控制人张林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格瑞蓝”)成立于2011年7月,法人代表刘慧,现注册资本36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肥城市老城工业园区格瑞蓝路001号,经营范围:燃气采暖设备的组装(不含压力容器),太阳能设备、制冷设备、烘干设备、通风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燃气采暖设备、工程机械、机械零配件、金属材料、磨具、磨料、铁矿粉、五金、电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钢材、普通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行业分类制造业。该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燃气辐射采暖设备,主要产品有GH系列2大类10余个型号,主要用于高大空间如厂房、车间、机库、体育场等区域采暖。

经查询该企业名下土地一宗,位于肥城市老城镇工业园区,土地证号肥城国用(2012)第020010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面积44.33亩,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5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470万元。

(三)质押物情况   

本笔债权追加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具体为股东刘慧、徐正平所持有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小蓝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6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暄大街16-2号,法定代表人李刚,实际控制人张林远。

2、保证人二: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注册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吴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宋海军。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为各类压力容器,主要有A1高压容器、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B1级大容器钢制无缝气瓶、C2级汽车罐车、C3级罐式集装箱、C3级管束式集装箱。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道路运输及储存。

3、保证人三: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2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宁阳县钢球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殷建华,实际控制人于宏伟。

4、保证人四:张林远:实际控制人张林远名下无可供执行资产,其配偶刘艳名下有一套住宅,位于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路北御泉大院房产一套(2号楼2单元401室,泰房权证泰字第282610号),经查询该宗房产已于2016年抵押于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79万元,现已被轮候查封。

(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5月7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胜诉,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目前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3户: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我公司拥有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00万元,利息241.87万元,由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张林远、宋海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增加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9日,注册地址泰安市泰新路省庄段99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林吉,实际控制人张林远。经营范围:磨具、磨料、机械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劳保用品、日用杂货销售;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目前维持经营。

(三)质押物情况   

本笔债权追加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具体为股东张林吉(张林远弟弟)、王秀娟(张林吉妻子)所持有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第2户资产借款人情况。

2、保证人二: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为利丰磨具关联企业,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经营地址位于肥城高新区,主要是磨料磨具的生产经营及销售等,主要产品为各类磨具,主要用于金属、非金属(玻璃、石材)材料的切割打磨。

3、保证人三: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第2户资产保证人情况。

4、保证人四:张林远名下无可供执行资产,其配偶刘艳名下有一套住宅,位于泰安市御泉大院,现已抵押给泰安银行获得授信279万元,现已被轮候查封。

5、保证人五:宋海军名下已无房产、银行存款、对外投资、汽车等可控执行资产。

(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5月7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胜诉,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目前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4户: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1,493.72万元,利息215.30万元,由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马军及其配偶,股东杜现国、梁兴军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5日,注册资本3800万元,注册地址肥城市安庄镇驻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军。主要经营范围为玻纤短切毡、玻纤格栅及床上用品等的加工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顶棚、玻璃钢输气管道、轴承以及渔船等。企业目前维持经营。

经调查,该公司名下土地6宗及其房产,证号分别为肥城国用(2012)第110005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25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06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24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07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04号,上述土地已在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目前已被多轮次查封。

经调查,公司认购的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一宗,金额6400万元,该宗股权已在农商银行质押贷款,且存在查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载重汽车轮胎、轻卡汽车轮胎、拖拉机轮胎、机械轮胎、特种胎五大系列、240多个品种规格的轮胎。因该企业区域规模较大,政府出于维护职工权益和地区金融秩序稳定的需要,干预各家金融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泰山轮胎公司自身仍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认购的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一宗,金额7500万元,该宗股权已在农商银行质押贷款且存在查封。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肥城市泰西大街西南外环路北不动产证号为2014-000056和肥城国用(2014)第000057号土地两宗,已在他行地抵押贷款。

2、保证人二: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实际和借款人为关联企业,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与三英纤维在同一经营地址。公司主要生产玻纤土工格栅、玻璃纤维缝编毡、方格布、墙布及玻璃纤维辅助材料。

3、保证人三:马军位于泰安市国华经典小区304号(泰字第151661号,面积287.99平方米),已在他行抵押;马军持有的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缴金额2660万元,已作质押贷款,并已被查封。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16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4月16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胜诉,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我分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受理执行案件,执行案号为(2019)鲁0902执2466号,目前该案件在执行中。

第5户: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1,179.39万元,利息188.26万元,由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马军及其配偶,股东杜现国、梁兴军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公司位于泰安肥城市安庄镇驻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与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在同一经营地址。公司主要生产玻纤土工格栅、玻璃纤维缝编毡、方格布、墙布及玻璃纤维辅助材料。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详见项目4。

担保人2: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详见项目4。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4月16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胜诉,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目前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6户: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990万元,利息127.72万元,由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弘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陈峰、原法人代表陈富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肥城市汽车水泵厂,1998年在肥城市汽车水泵厂的基础上发起成立山东鲁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机械化养殖配件、农机电配件、汽车配件等的生产销售,拥有从日本东久株式会社引进的一条全自动化铸造生产流水线,有一条国产垂直分型铸造生产流水线,年生产能力50000吨。主要出口法国、荷兰、西班牙、英国、德国、美国等二十几个国家。企业注册地址为肥城市汶阳镇砖舍,2016年年检。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弘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是山东鲁龙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注册资本金9752.6万元,注册地位于肥城市汶阳镇砖舍,主要生产经营汽车配件、农业机械配件、电器机械。目前企业尚在经营,受资金限制,开工率不高。企业尚未被各金融机构起诉,土地厂房抵押给建行。

2、担保人二: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详见项目4。

(四)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该笔债权由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进行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5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民生银行胜诉。目前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7户:泰安市鸿雷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 借款人尚欠建行贷款本金余额139.98万元,拖欠利息101.27万元。具体债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本金余额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

20150106001

140

139.98

2015/1/7-2016/1/1

抵押:杨雷名下两套房产抵押;

保证杨雷及其配偶张宁的个人信用保证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泰安市鸿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杨雷认缴出资额900万元,持股比例90%,实缴出资额55万元;路玉江认缴出资额100万元,持股比例10%,实缴出资额45万元。该公司位于泰安市长城路中段圣地大厦A座2233室,法定代表人为杨雷,行业分类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酒、饮料及茶叶批发--酒水批发,主要从事酒水批发业务。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目前正常年检,股东出资到位。

通过查询,该借款人目前有1起执行案件,即建行贷款,别无其他涉诉案件。经查询其征信报告,除建行贷款外无其他贷款。

(三)抵(质)押物状况

该贷款抵押物为杨雷房产两套,其中第一套位于泰安市长城路北首圣地国际公寓A座22层33号,建筑面积111.13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字第241548号,土地证号为泰土国用(2013)第T-0629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商务公寓,使用终止日期2044年2月9日。

第二套位于泰安市长城路北首圣地国际公寓A座22层55号,建筑面积113.85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字第241549号,土地证号为泰土国用(2013)第T-0630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商务公寓,使用终止日期2044年2月9日。

以上房产抵押合同编号:20150106001,合同起止时间2013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4日。该抵押物已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建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合法有效,且已被建行查封。

(四)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担保人杨雷,持有公司90%股份,为泰安市鸿雷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已查封其名下用于抵押的房产两套。

2、自然人担保人张宁,贷款发放时为杨雷配偶,现已离异,查封了抵押物以及张宁名下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泰安市海普嘉园C18号楼3单元3层东户,房产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字第183828号,面积126.95平方米,所查封房产为首封。

上述保证人外围调查了解,主体存续。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12月4日建行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诉前保全,查封了抵押物杨雷名下两套房产以及张宁名下一套房产,张宁名下房产位于泰安市海普嘉园C18号楼3单元3层东户,房产证号为泰房权证泰字第183828号,所查封房产均为首封。2016年3月4日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决借款人及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建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在执行过程中。

第8户: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借款人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尚欠建行贷款本金余额299.99万元,利息265.6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本金余额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

商流2014-067

300

299.99

2014.11.12至2015.11.11

由泰安市茂森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授信对象实际控制人常勇及配偶王继美个人信用保证,追加王继美个人房产抵押。线下追加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南琴、王令波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法定代表人常勇,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常勇持股96.67%,王传舜持股3.33%。公司主要从事童装批发销售,行业属性为批发业-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服装批发。该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泰安市青年路21号三楼306室,经营地址位于泰安市青年路21号三楼306室及多个卖场。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正常年检,股东出资到位。

经网站查询,该企业涉诉案件9起,标的合计1587.68万元,其中金额案件4起、民间借贷3起、其他2起。经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房地产登记信息及车辆等其他财产登记信息。

(三)抵(质)押物情况

该债权以王继美名下泰山区农信联合社北院宿舍1单元1层西户,泰房权证泰字第044368号,泰房他证泰字第061162号,面积103.64平设定抵押,抵押已办理登记且已被判决有效,诉讼过程中建行已申请查封,顺序为首封。现场查看,已有人入住。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泰安市茂森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田茂森出资190万元,占比95.0%,田蕾蕾出资10万元,占比5.0%,主要经营儿童玩具的批发零售。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目前正常年检,股东出资到位。经网络查询,涉诉案件4起,均与借款人担保有关,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

2、保证人二: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原有注册资本35万元,现共有注册资本295万元,法人代表王令波,占注册资金的38.46%,南琴持有61.54%股份。企业实际控制人南琴。主要经营范围:图书文报刊零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摄影摄像服务;通讯器材等。工商登记显示企业正常年检,股东出资到位。经网络查询,涉诉案件2起,其中1起与借款人贷款担保有关,另外1起为民间借贷(金额20万元),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

3、保证人三:常勇持有公司96.67%股份,为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家庭住址: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24号。

4、保证人四:王继美,女,常勇配偶。家庭住址:泰安市泰山区元宝小区20号楼1单元101室。

5、保证人五:南琴,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家庭住址:泰安市泰山区迎胜小区2号楼4单元301室。

6、保证人六:王令波,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上述自然人保证人外围了解主体存续,但未查到除抵押房产外的其他财产线索。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11月6日建行在岱岳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和各保证人提起诉讼,案号(2015)岱商初字第1075号, 2016年4月25日获得民事判决书(2015)岱商初字第1075号,2017年1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建行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查封借款人或保证人财产情况,具体如下:1、首封王继美名下泰山区农信联合社北院宿舍1单元1层西户,泰房权证泰字第044368号,泰房他证泰字第061162号,面积103.64平方米;2、轮候查封王继美名下信合家园13号楼3单元602室房产,面积127平方米;3、轮候查封南琴名下泰安市东岳大街以北温泉路以东志高?月星国际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1806号房产,面积82平方米。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部分已诉讼确权,部分企业维持经营,部分债权有抵押物,有一定偿债能力。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张经理  1785312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