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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7执恢50-3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抵债资产:位于安丘市下小路贾戈段东侧、乐园大道北侧证号为安国用(2012)第203号土地使用权(不含已建成的住宅楼及占用土地3048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

发布时间:2024-07-11 09:40:07

 卖 公 告

 鲁大拍公字【2024】07-04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对以下抵债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2、(2022)鲁07执恢50-3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抵债资产:位于安丘市下小路贾戈段东侧、乐园大道北侧证号为安国用(2012)第203号土地使用权(不含已建成的住宅楼及占用土地3048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77116平方米,起拍价481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结束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并洪力拍卖平台上注册、登录账号报名参加竞买。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风险提示:1、买受人应对标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主要包括: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抵债资产,买受人按法律文书承继权利、履行义务。公告的数据仅供参考,如与法律文书不符,不得以此为由否定处置行为,降低成交价款

2、本次拍卖标的未过户到委托人名下,买受人拍卖成交后,由现产权证主体先过户到委托人名下后再次过户到买受人名下,需要过户2次,委托人承担第一次过户的税费,第二次过户过程中买方、方双方所应缴纳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有关标的物所欠出让金、税费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3、按现状拍卖,土地上存在树木、青苗等,相关处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进行房产开发,协调当地政府、村民等技术性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问题及存在有效协议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自理,如因不能清场,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还任何拍卖成交款和任何赔偿及承担责任的要求。

4、买受人须承诺:买受人如因标的的瑕疵引起与委托人和拍卖人的诉讼纠纷,买受人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资产能否办理产权转移过户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电话:18866361010地址:奎文区北海路财富大厦

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所含标的物